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本次会议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2-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3.股东应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邮编:650224
电话:0871-68898121
传真:0871-688981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2年5月17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2-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已讨论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以下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因开展证券经纪、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而产生的收入,以及因关联方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而产生的支出,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相关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本次会议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489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1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1635元/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404,072,830.53元。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1635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1,218,758,396.81元,约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1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
该办法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18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306,450股,每股发行价格7.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缴存至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869,845,181.5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61,936,796.09元。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3 号文)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67,860,233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新增 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678,602,334 股。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16,350,0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27美元,募集资金为2.006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1,635,000 份GDR,募集资金为2,006.15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68亿美元,本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7,985万股 A 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 A 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约2.1816亿美元。
2020年10月22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9,832.75万美元,2020年11月1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983.27万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210,080,000.00 美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706,209.28美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GDR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礼士路支行和伦敦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单位:元
■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单位:美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9.06%,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后续两河口水电站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公司发行GDR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海外可再生能源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6.30%,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海外可再生能源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4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上述披露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投电力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投电力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投电力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附表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美元
■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1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曲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490版)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及所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6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承办。安永华明大连分所于2006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裕景国际中心28层。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晴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复核一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汽车、生物医药、房地产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1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医药经销、工业制造等。
拟任项目签字会计师薛伟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3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银行、汽车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的审计费用主要是基于安永华明审计工作范围、工作繁简程度、项目耗费的时间成本等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总酬金拟定为548万元/年(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酬金为340万元/年(含增值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请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同意将相关议案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第(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4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2年4月28日
会议地点:辽港集团大楼109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2年4月14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监事人数:5人 亲自出席人数:5人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臣先生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4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