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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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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7版)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电器和集成两大主品类,电器类主要是配件:电机、发热器件、电控器件、传感器件、塑料类配件、铝材、钣金件、包材等各类部件和塑料粒子以及部分照明、浴霸、凉霸、晾衣机等成品电器的OEM采购;集成类主要是:扣板、墙面、蜂窝大板、地板以及集成空间产品。

公司供应链中心下设采购中心、制造中心、塑模中心、计划与物流中心等部门,会同财务中心及品质管理中心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考核,对采购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每月中旬,计划与物流中心根据次月的销售需求编制次月《月度生产计划》,采购中心结合最近一次的月末材料仓库的库存情况编制《物料需求表》;采购中心按《物料需求表》两日内向供应商下发《采购订单》;品质管理中心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合格产品予以入库;财务中心核定采购价格及最终付款。公司供应链中心、品质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等各部门高效协作,确保了采购效益最大化。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中高端系列浴霸、集成吊顶、部分浴霸产品的塑料配件等采取自主生产模式;部分中低端产品采取外协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

自主生产模式即公司制造中心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向各车间下发《生产指令单》,原材料仓配料员根据《生产指令单》给生产车间配料,然后各生产车间开始生产,产品完工后交由品质管理中心检验,检验合格生成《产成品入库单》,入成品仓库。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满足多品种、小批量定制需求的精益单元生产线进行完善,同时,公司组建的自动化塑料配件生产线已投入使用,车间实现了智能自动化生产,并且配备了行业一流的高端智能辅机设备,如多轴智能全自动全伺服机械手,全自动智能环保节能中央供料系统, 数字化MES智能管工厂系统,高端新型环保节能中央循环冷却水系统,节能环保废气收集处置系统等配套设施。实现了智能自动化、数字信息化完整的制造运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塑料配件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2)外协生产模式

外协生产模式主要包括OEM和委托加工两种模式。公司采用OEM模式生产部分中低端型号的浴霸、集成吊顶主机、集成灶、晾衣机、照明等产品,公司与外协厂商签订产成品采购合同,外协厂商根据公司的设计及技术要求,自行采购原材料、生产并提供产成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主要是对部分原材料如铝卷、铝锭等进行初加工,受托加工方按照公司要求加工相应物料,公司向其支付加工费。

3、销售模式

公司拥有覆盖广泛的多层级、多渠道的营销网络,并通过品牌宣传、明星活动、口碑传播、O2O、直播等多种方式引流,形成了实体渠道、电商渠道、工程渠道、家装渠道、其他渠道等多元营销体系。

(1)实体渠道

实体渠道指公司选择品牌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销售能力较强、资金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线下经销商,与之签订经销商授权合同,授权其在一定区域内通过门店或网点销售公司产品。

(2)电商渠道

电商渠道包括直营电商和经销商电商。直营电商包括传统电商渠道例如天猫平台,还包括新兴的电商渠道如抖音 快手 拼多多等平台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公司产品;经销商电商是指公司选择优质的经销商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公司产品。

(3)工程渠道

工程渠道包括直营工程和经销商工程。直营工程是指公司直接与优质房地产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直接为房地产商的工程项目配套浴霸、凉霸、晾衣机、集成吊顶等产品;经销商工程是指包含但不仅限公司与优质房地产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授权一些区域的经销商为该区域的房地产工程项目配套公司产品。

(4)家装渠道

家装渠道包括直营家装和地方家装。直营家装是指公司直接与装饰装修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装饰装修公司的装修业务配套集成吊顶、集成墙面等产品。地方家装是指各区域的集成经销商通过与该区域的装饰装修公司建立合作,为之配套产品、提供服务。

(5)其他渠道

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外销、KA、线下自营等。公司外销渠道主要通过ODM、OEM和海外经销模式开展,产品主要销往澳大利亚、美国、马来西亚、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KA渠道是指国美、苏宁等卖场渠道,KA卖场根据公司指导价代销产品;线下自营是指公司通过红星美凯龙等专业卖场的自营店铺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公司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19%;实现利润总额0.5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56%;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5.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87%;负债总额9.39亿元,资产负债率36.13%,较上年期末增加6.79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16.1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非独立董事薪酬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Fang James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 Fang James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方胜康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吴兴杰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刘文龙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董事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2022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了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方胜康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吴兴杰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文龙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方国樑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2022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工程师张心予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 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 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方雯雯辞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051,782.5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930,888.36元。

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后,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4,83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7,970,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32,000股,以余额396,528,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7,916,8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766.19%。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21年12 月 31 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51,020,396.55元,占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64.31%。

综上,公司2021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930.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资金额度和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适配的投资产品。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45,487.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0年3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0年3月30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5,487.3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22〕4760号鉴证报告,认为:奥普家居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普家居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3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32,0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下转5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