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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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96.00 万元变更为 40,483.00 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 4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000 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奥普家居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05,5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202,000.0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将本次拟回购股份纳入分红范围。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6.17-0.4 =5.77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4,830,000股变更为404,498,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2,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8 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本年度坏账准备主要系对系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收款项的计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减少公司2021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524.12万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华峰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鲁华峰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监事鲁华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王翠华女士2022年度的薪酬,职工代表监事王翠华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曾海平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监事曾海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 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 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 1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天健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30万元、2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155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3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于 2021 年 2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96.00 万元变更为 40,483.00 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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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回购注销股份。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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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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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 1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公正客观,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达成,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483.00 万元变更为 40,449.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9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李洁
4、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5、传真号码:0571-88172888 转 121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方雯雯女士的辞职报告,方雯雯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方雯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副总经理后,方雯雯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方雯雯女士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519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6,00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的6名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名,解锁数量441,2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1,589,600股的0.2730%。
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3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2022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00,600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1,289,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1,589,600元,总股本由161,289,000股变更为161,589,6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6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1,589,6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现将注册资本由原161,289,000元变更为161,589,600元,总股本由原161,289,000股变更为161,589,600股,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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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6,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7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7.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定以2022年2月2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1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为2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400股,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00股调整为300,600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9. 2022年3月25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0.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6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11.53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186,0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144,580.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人员享有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2021年首次授予激励的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6,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1.34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回购款总额调整为2,109,240.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在实施现金分红派息前公司已向相关已离职员工按11.53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完毕回购款,则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实际不再发放至相关已离职员工,直接抵扣已离职员工应返还的回购款。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589,600股变更为161,403,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6名员工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乐奇、谭晨航等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6,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