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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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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3版)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2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2-014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2-015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为星航互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2-016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 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本次事项。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中星 18 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2-017号)。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2-018号)。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关联交易预计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2-019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20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4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协议之日止。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孙京、朱家正、程广仁、李海东、何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91110000710928911P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 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1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继续执行《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公司及财务公司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5.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6.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卫通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星航互联是中国卫通控股的专门从事航空互联网的专业子公司,于2020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为补充星航互联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拉动航天科技产业发展,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星航互联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获取的1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为星航互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星航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23层2301

法定代表人:邢立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卫星通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互联网设备;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星航互联的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结构:中国卫通持有星航互联75%股权,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华基金)持有星航互联25%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星航互联少数股东国华基金(股权基金)无法对所持公司25%部分进行担保或反担保,为支持子公司星航互联业务发展,中国卫通拟为星航互联在财务公司的1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并向被担保人星航互联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另行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协议的签署事宜,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星航互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充分的控制权,且其少数股东无法按比例提供担保,为支持子公司星航互联业务发展及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公司为星航互联获取的1亿元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保障控股子公司顺利获取授信,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本部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9年底收到保险承保商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付款2.5亿美元。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本次现金管理以人民币进行,最高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美元)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9日,中星18号卫星发射失利后,公司从保险承保商获得保险理赔。公司开立专项账户,对保险赔付款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保险赔付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

二、2021年度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保险赔款专户暂时闲置资金开展了现金管理活动,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收益合计人民币3,217.79万元(不包含未到期产品的收益),在现金管理活动结束后,本金与利息已全部存入保险赔款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卫星保险赔款,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美元)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审议通过之起12个月内有效。卫星保险赔款现金管理结束后,本金与利息存入赔款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决议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具体分派日期及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正处于卫星集中建设期和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瞄准重点行业应用,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推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和地面应用平台建设,拓展卫星综合信息服务。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财务状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72,304,982.46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943,683,375.8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8,692,556.2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72,304,982.46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943,683,375.8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8,692,556.2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6,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中国卫通通过运营管理各类通信广播卫星为客户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公司所在的卫星运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致力于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全球化业务布局、专业化能力构建、产业化生态聚集,构建“卫星运营服务、行业系统集成和综合信息服务三大主业体系架构”,形成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产业链生态圈,提高卫星运营服务竞争力。为有效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结合公司近几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支持公司发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安排,公司2021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后续卫星空间段资源建设,航空、海洋应用平台搭建等重点领域。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将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12月29日和 2021 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年 5 月 27 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2021-018)。

2022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工作。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