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25版)
(三)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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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太仓华美达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太仓市璜泾镇创新工业园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塑料制品(不含吸尘器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太仓华美达塑料电器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97.26万元,净资产为2,474.42万元;营业收入为413.79万元,净利润为-283.28万元。
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现担任太仓华美达塑料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则太仓华美达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苏州金莱克电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工业区
主营业务:出租自有房产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金莱克电机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83.13万元,净资产为4,139.71万元;营业收入为225.90万元,净利润为15.83万元。
苏州金莱克电机有限公司是由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imtied (毛里求斯)100%控股,而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imtied (毛里求斯)实际控制人是倪祖根。因此,公司与苏州金莱克电机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金莱克电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29号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及配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店管理、游泳池经营等。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161.33万元,净资产为16,020.61万元;营业收入为8,274.90万元,净利润为-260.74万元。
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迎宾路39号1幢
主营业务:房屋设施租赁、物业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零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5,390.71万元,净资产为36,802.18万元;营业收入为2,241.71万元,净利润为20.84万元。
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横塘迎宾路39号1幢
主营业务:品牌管理;营销策划;销售:家居用品、橱柜、厨房电器设备及厨房用品,台面、软装饰品、五金材料、电子元器件、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百货、劳保用品;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设备维修保养,房屋租赁、交易,庭院绿化设计施工;代办家居服务及其相关的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148.06万元,净资产为8,828.83万元;营业收入为12,754.37万元,净利润为513.27万元。
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由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漕湖街道太东路2400号
主营业务:从事印刷线路板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系统及通信电源)、电脑及周边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测试,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配套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3,920.95万元,净资产为22,107.40万元;营业收入为85,341.26万元,净利润为-7,386.38万元。
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1685%股权,Rayv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持有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30%股权,而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Rayv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是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滨江美韵生活城20幢111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及咨询;自有房屋及机器设备的租赁;销售:家具、机电设备及零配件。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7,697.01万元,净资产为84,806.04万元;营业收入为3,027.03万元,净利润为175.68万元。
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由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由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 100%控股,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横塘迎宾路35号3幢315/316号。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管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等。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7.68万元,净资产为118.57万元;营业收入为575.44万元,净利润为7.87万元。
苏州好易家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而苏州好易家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由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淮安市淮阴区瑞林国际家居建材广场40889室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维修保养(不含特种设备等需审批的项目),建筑水电安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3.83万元,净资产为-92.87万元;营业收入为969.75万元,净利润为-30.41万元。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因此,公司与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55号3号厂房。
主营业务:咖啡机整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咖啡机及相关电器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与咖啡机相关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食品用洗涤剂销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079.27万元,净资产为13,260.15万元;营业收入为30,440.73万元,净利润为8,601.71万元。
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而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1幢603室。
主营业务:研发、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美容用品,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2.81万元,净资产为104.86万元;营业收入为93.10万元,净利润为-82.82万元。
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4.82%的股权,而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倪祖根担任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
主营业务:在批准受让的苏园土挂(2007)06号地块内从事普通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818.86万元,净资产为52,695.63万元;营业收入为3,142.86万元,净利润为276.20万元。
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
主营业务:商业项目营销策划服务、招商咨询;自有房屋出租、房屋经纪、柜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批发与零售:建材、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钟表眼镜、文教用品、美容化妆品、玩具、假发、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摩托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工艺饰品、金银首饰、珠宝、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健身器材、通信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计算机、软件及相关设备、卫生洁具、日用化学品、母婴用品、食品、一类医疗器械;零售香烟;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44.36万元,净资产为2,771.39万元;营业收入为8,514.30万元,净利润为371.01万元。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因此,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4、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迎宾路39号1幢。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投资工业、商业、房地产、服务行业以及提供相关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机器设备的租赁业务;销售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及零配件。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800.90万元,净资产为55,789.71万元;营业收入为937.89万元,净利润为333.94万元。
倪祖根持有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5、深圳镭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锦绣中路19号美讯数码科技厂区1号厂房A301、A401、B301、B401、A1301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印刷线路板组件及系统及系统集成品、计算机及周边产品、移动通信系统及周边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医疗工业控制板、GPS、行车记录仪、电源类产品的研发、测试,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配套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印刷线路板组件及系统及系统集成品、计算机及周边产品、移动通信系统及周边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医疗工业控制板、GPS、行车记录仪、电源类产品的生产、组装。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镭华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553.36万元,净资产为1,932.09万元;营业收入为10,485.08万元,净利润为703.52万元。
深圳镭华科技有限公司由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而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1685%股权,Rayv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持有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30%股权,而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Rayv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是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深圳镭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深圳镭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深圳镭华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公司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若在实际执行中交易金额超过上述预计金额的,应当根据超过金额大小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向关联方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曼帝克品牌”)和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盛地产”)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含截至目前已借款余额人民币1.9亿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2年2月2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尼盛家居进行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亿元;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进行资金借款。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倪祖根、倪翰韬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祖根、倪翰韬回避表决。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向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含截至目前已借款余额人民币1.9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
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倪祖根先生,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迎宾路39号1幢
主营业务:房屋设施租赁、物业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零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尼盛家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5,390.71万元,净资产为36,802.18万元;营业收入为2,241.71万元,净利润为20.84万元
尼盛家居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尼盛家居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尼盛家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横塘迎宾路39号1幢
主营业务:品牌管理;营销策划;销售:家居用品、橱柜、厨房电器设备及厨房用品,台面、软装饰品、五金材料、电子元器件、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百货、劳保用品;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设备维修保养,房屋租赁、交易,庭院绿化设计施工;代办家居服务及其相关的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西曼帝克品牌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148.06万元,净资产为8,828.83万元;营业收入为12,754.37万元,净利润为513.27万元。
西曼帝克品牌由尼盛家居100%控股,而尼盛家居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西曼帝克品牌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西曼帝克品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滨江美韵生活城20幢111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及咨询;自有房屋及机器设备的租赁;销售:家具、机电设备及零配件。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尼盛地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7,697.01万元,净资产为84,806.04万元;营业收入为3,027.03万元,净利润为175.68万元。
尼盛地产由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由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100%控股,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尼盛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尼盛地产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尼盛地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向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含截至目前已借款余额人民币1.9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祖根、倪翰韬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借款用途合理,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借款事项。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2年2月2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尼盛家居进行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向荣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而定。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6.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4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的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莱克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 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不超过4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付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结售汇业务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的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剑一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5,0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4,690,900股变更为574,335,8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74,690,900元减少至574,335,86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2年4月29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9日起45天内 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胡楠
4、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5、邮箱:lexy@kingclean.com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新区向阳路2号
联系人:胡楠
电话:0512-68415208
邮箱:lexy@kingclean.com
邮编:215009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苏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需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苏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 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 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剑一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5,0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 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存在差异化分红,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50,526,116.8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28,714,273.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574,690,900股,扣减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55,040股后公司总股本为574,335,8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335,8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4.2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且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下转5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