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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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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金敖大、吴祝平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定2021年度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的人数为一人,薪酬金额为68.62万元。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标准执行。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关联董事金敖大、吴祝平、杨华、潘伟荣、刘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定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806.84484万元。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标准执行。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及子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含已经发生未到期的担保)。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共6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次修订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共1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次修订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共 5 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爱国,1995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南京高科、康缘药业、无锡银行、常熟银行、美思德、海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月月,2021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卫明,1998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恒润股份、力星股份、华尔康、大亚圣象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含税148.4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价格比2020年度增加7.69%。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并能圆满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修改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备案手续,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杨华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06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10%。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14,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10%。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02,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88%。事业部副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84,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4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6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03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承诺: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377,9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963,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1:经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租金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7月和2021年6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注2:在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向上海港沪房地产有限公司(甲方)购买房屋。在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甲方与北京旗鱼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丙方)已于2017年2月8日就丙方租赁该房屋签订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丙方承租期自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2日),经三方协商一致,原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截至2019年2月22日租赁期已经结束,公司不再向丙方出租该房屋。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3: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5月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签订了《海鸥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江南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18年5月17日,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亚太”)、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018年8月27日,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18年11月14日,公司、海鸥冷却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印尼”)、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海鸥冷却塔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单位:人民币

注:经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租金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7月和2021年6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 年 8月 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1 年 8月25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9,958,514.93元存储于专项账户中:

单位:元人民币

注: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36,143,045.27元。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7,277,353.16元。详见本报告“附表2: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自2019年6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2020年7月27日止期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301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1年8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2017年7月至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0元。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①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公司对项目进行了优化,在满足研发需求的基础上,减少了募投项目中的部分设备、仪器的采购;②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95.45万元转入公司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并于2019年7月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下转5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