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2、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过户回购股票。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8、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程序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审议的情形除外),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审议的情形除外)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2)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的职务,其获授的相关权益完全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其他职务变更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2)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要求激励对象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案。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案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4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19元/股(2022年4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6.82%、17.6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83.00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54.59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2年5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2年至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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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四)《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聚光中心B座2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第10、11、12、13项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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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3、议案5-7,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 1-2、议案4-5、议案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8、议案10-1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议案 9-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及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10、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7、8、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维锋、林爱华、苏庆儒、林炜对第8项议案进行回避;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第10、11、12、13项议案进行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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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其他非法人股东,授权代表人参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聚光中心B座24层纵横通信证券部(邮编:310000)
5、登记邮箱:zqb@freelynet.com
6、登记传真:057188867068
7、联系电话:057187672346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公司倡议广大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严格遵守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股东大会当日仅接受已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股东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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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6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吴小丽女士、王晓湘女士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确认并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2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长苏维锋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三部分组成。其余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三部分组成。
董事吴海涛、朱劲龙、叶建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将相关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忠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各项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可以保障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
杜烈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3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11月至今,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杜烈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杜烈康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28日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的情形;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5、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对公司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聚光中心B座24层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向征集人委托的纵横通信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以下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B座24层
收件人:莫彩虹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767 2346
传真:0571-8886 70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杜烈康
2022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545版)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人民币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从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8.2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8.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6.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秀投资”)为公司5%以上股东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华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78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5%。华秀投资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数量为5,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5.35%。
● 因“台华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所涉及的股本占比计算以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数868,880,533股为基数。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股东华秀投资关于股份补充质押事宜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二、华秀投资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用2,5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3.8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49,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96%,成交最高价格7.88元/股;成交最低价格7.49元/股,交易总金额为6,568,465元。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