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币将会持续震荡,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的品种
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预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控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六、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注2: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计划,生产OPP膜的拉膜生产线陆续投产,OPP膜销售额与销售占比逐步提升,故增加OPP膜为公司主要产品。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全国生产基地布局、智能仓库、自动化车间建设等在建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95%。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2,414,721.72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41,472.17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33,318,320.8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74,650,029.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9,504,958.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129,8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225,97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511,978.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9,504,958.2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8,225,974.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属于精细化工产业分支。该行业拥有市场容量大、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技术含量高、下游行业细分多、市场竞争激烈等特点。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在核心技术、产品品质、产业链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不断优化提升产品结构、智能化改造车间以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因此需保持较大的投入。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具备丰富产品种类、全产业链供应能力的领先胶粘材料制造企业。未来公司仍将深耕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开拓汽车线束胶带等工业用胶带、医用胶带以及环保型胶带等高附加值、高端胶带的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公司国内市场份额,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0,048,136.62元,同比增长59.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511,978.96元,同比增长28.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131,091.63元,同比增长56.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69,860.21元,同比减少94.39%。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全国生产基地布局、智能仓库、自动化车间建设等在建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故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6.95%。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研发投入,以保障公司未来业务规划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借款,节约财务成本,保障现金流安全,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435.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301.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78.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06.6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66.85万元。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44688057469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921.1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1.4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6.4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19年4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1年1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2020年10月9日赎回500万元,2021年5月14日赎回2,3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金额为101.2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91,766.46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至“研发总部建设项目”。其中“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0,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00%;“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9.13万元,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35%;“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0.04万元,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0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2021年6月4日赎回8,000万元,2021年8月24日赎回2,000万元,2021年10月11日赎回1,5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赎回3,0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金额为150.7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延长“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公司拟将“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至第A189号”变更为公司新征用土地。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
公司拟将“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赣(2017)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04619号”变更为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A186号”的公司现有土地。同时,将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原11,996.07万元增加至14,000.00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配套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1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冠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冠新材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永冠新材2021年度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投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券商、信托等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适时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下转552版)
(上接5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