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2,304,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1年末,公司本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30,007,905.4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应纳入2021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综上,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52,312,705.40元。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1,668.92万元、233,790.76万元、271,074.9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5.94%,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26,921,080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2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此外考虑到目前疫情对经济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为确保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以及2022年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792,920.67元,2021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80,315,177.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63,446,698.78元,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0,033,876.67元(备注:已扣除以前年度分红款63,728,00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2,304,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1年末,公司本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30,007,905.4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应纳入2021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综上,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52,312,705.40元。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1,668.92万元、233,790.76万元、271,074.9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5.94%,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26,921,080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2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5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鸿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徐鸿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号码:0510-88209884
电子邮箱:dongzhushengtai@dongzhushengtai.com
特此公告。
附件:徐鸿皓先生简历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徐鸿皓先生简历
徐鸿皓,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9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任职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任职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起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信披合规部部长、投资者关系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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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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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五(9:00-17:00)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徐鸿皓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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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5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