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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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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5版)

上述提案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2年5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北京市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色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郑鹏远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代表监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监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1,474,218.8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9,928,801.96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41,403,020.84元。

由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十余年的审计服务,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 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虽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598,701,731.23元,实收股本为1,382,538,1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实施后续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具体执行、实施以及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基本情况介绍

鉴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意在安徽省合肥市建立并运营一条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合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认可该项目对合肥显示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希望引进并支持该项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维信诺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10亿元人民币。双方拟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对项目公司出资55亿元,其中,合肥市人民政府由市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新站区区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5亿元,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合肥市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合肥市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市人民政府

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指定的投资平台将与乙方共同新设一家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平台。 项目公司将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曲面、对折、三折、中尺寸等多种类型柔性模组产品,涵盖智能穿戴、手机(包含折叠手机)、车载和专业显示等应用领域。

2、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10亿元(最终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中股权投资55亿元,债权融资55亿元。年产6~12寸柔性AMOLED模组产品2599万片(以正常生产年计算)。项目选址在甲方下辖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站区”)。

3、双方同意股权投资方式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对项目公司出资55亿元,其中,甲方由市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新站区区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5亿元,乙方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60天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和首期共同注资。双方应及时推进、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地勘、建筑设计以及尽快开展项目申报与审批等相关工作。

5、甲方承诺将在项目用地配套条件、能源供应、政府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为本项目提供政策性支持。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负责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申请(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土地计划等行政审批事项,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开工许可、建设许可、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及与厂房建设相关的其他各项手续。

甲方依法协助项目公司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商检、项目报批、基础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乙方承诺全力合作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行政审批。

7、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成立,经双方有权机关审批后即生效,自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或解除之日终止。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屏幕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显示的重要载体,是人机交互的重要窗口。以柔性AMOLED为代表的新型显示技术通过柔性和高画质等优势备受市场的欢迎,且基于柔性等特质,激发出了更多的产品形态,如曲面、对折、三折、中尺寸等多种类型柔性产品,涵盖智能穿戴、手机(包含折叠手机)、车载和专业显示等应用领域。且终端应用渗透率加速提升,行业处于高速扩张期。在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的相互助推下,公司把握柔性显示技术不断更新升级的发展时机,在产业成长期积极拓展柔性AMOLED领域,结合公司屏体线产能释放和日益增长的多终端领域市场拓展需求,积极布局柔性模组线的建设。

本次《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积极响应和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具体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估尚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因此项目投资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110亿元,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8亿元,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32亿元。

截止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19,999,919.6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廊坊银行新华路支行账号为601107020000001183的人民币账户3,000,000,000.00元、开立在中信银行廊坊分行8111801013000482053的人民币账户 3,209,999,959.80元、开立在渤海银行杭州分行2004043786000152的人民币账户3,209,999,959.80元、开立在光大银行昆山支行37080188000363970的人民币账户5,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律师费人民币2,994,355.00元(含税)、审计验资费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登记费人民币539,820.00元(含税)、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20,000.00元(含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过了《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830,122,120.6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148,353.72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40,584,650.64元,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金额768,389,116.24元。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存储于保证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774,678,095.95元与募集资金专有账户余额21,148,353.72元的差异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528号)、《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318号)验证。

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2月28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616.9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4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3月29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278.0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于2018年1月19日完成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并于2018年3月29日完成对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2亿元的实缴出资。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收回金额768,389,116.24元。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85,939,116.24元,2021年度已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66,325,277.5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剩余未归还金额为768,389,116.24元。具体的补充流动资金及返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30,122,120.6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57%,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61,733,004.36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收回金额为768,389,116.24元。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75,629,342.48元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转至一般账户使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由于AMOLED行业在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同时随着近年来AMOLED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领域,导致在大规模产业化进程中,下游客户对AMOLED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对产品性能要求在不断提升。基于此,公司在不改变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中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中的部分研发设备,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3,547,144.31元(含税),本次设备转让后,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转让后收回的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已经完成设备转让,并将已收到的设备转让款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1: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说明2: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江苏维信诺已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2018年3月29日,公司完成对江苏维信诺32亿元的实缴出资。

说明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5,629,342.4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说明4: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中包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中的部分研发设备,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3,547,144.31元(含税),本次设备转让后,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转让后收回的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已经完成设备转让,并将已收到的设备转让款补充流动资金。

说明5: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因AMOLED行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对该产线设计产能进行调整,因此该项目产生效益已无法与原预计情况匹配。

说明6: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主要为面板项目配套,其投产进度与面板项目相匹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及工艺技术的影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对该产线模组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因此该项目产生效益已无法与原预计情况匹配。

说明7: 第5.5代AMOLED生产线规划与建设时间较早,近年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客户需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报告期内,由于驱动IC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交付周期变长,增加了业务拓展的不确定性,使得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204.13万元,其中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62.0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466.13万元;冲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3,268.31 万元。

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275.34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935.82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减少935.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204.22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4.22万元。

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1,474,218.8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9,928,801.96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41,403,020.84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1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不含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对象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和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8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显示”)、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为霸州云谷、维信诺显示、合肥维信诺贸易、固安云谷和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霸州云谷、维信诺显示、合肥维信诺贸易,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3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为固安云谷、国显光电,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80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依据固安云谷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方出资比例,公司对固安云谷持股情况描述为直接持有53.73%的股份,2019年6月公司从平安信托回购16亿元合伙企业份额后,通过河北显示基金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即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5.83%。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姜敏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二)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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