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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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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6版)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XM208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40号楼北侧第二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5.法定代表人:张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03月30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承办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维信诺显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三)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70UA0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5.法定代表人:刘传珍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8.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肥维信诺贸易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四)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云谷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五)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上述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固安云谷和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上述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孙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3,561.62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47,271.0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67%,对子公司担保为766,290.5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4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第15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单位:元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上述追溯调整未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除此之外,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789,171.06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1699828Y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常建梁

5.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6. 成立日期:2015年1月7日

7.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凌公塘文化主题公园维也纳岛1幢101室

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国诚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国诚融资租赁100%的股权。

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诚融资租赁总资产267,464.72万元、净资产43,060.38万元、营业收入107,999.33万元、净利润1,195.19万元。

11. 国诚融资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物为:乙方拥有的账面原值约为1.33亿(账面净值约为1.20亿元)的机器设备,包括:固化炉、基板玻璃清洗机、阵列返修设备、激光晶化装置、活性化退火炉。

2.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人民币119,789,171.06元。

3.融资总金额:人民币119,789,171.06元。

4. 租赁期限: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12个月。

5. 起租日: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日。

6. 乙方融资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7. 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加利息)支付方式为: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汇款等。

8.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标的物的处置: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按照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标的物名义货价、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甲方无偿将租赁标的物(按现状)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9.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实施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139,951.5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

供反担保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反担保对象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反担保延期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和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和昆山国创协商,上述借款及担保期限均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保障昆山国创权益,公司为本次借款向昆山国创提供的反担保期限亦延长至18个月,反担保其余事项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5.法定代表人:唐超

6.注册资本:218,618.4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8.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型企业。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100%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此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虽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3,561.62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47,271.0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67%,对子公司担保为766,290.5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04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598,701,731.23元,实收股本为1,382,538,1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AMOLED新型显示行业,是资本技术双密集型产业,且具备非常强的正外部性,对产业链上下游拉动比分别为1:5与1:6。全球来看,韩国在 OLED 市场占据领先优势,一方面其积累了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韩国国内在新型显示面板领域产业链配套完整,政府对于产业发展也给予了相当的支持。

中国虽在 OLED 领域尚处于赶追阶段,但从产业链下游终端需求看,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 OLED 面板购买市场,对OLED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型有极强需求。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和成本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且在产线运营初期,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较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水平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为:

1、2021年公司营收规模扩大,为响应客户需求导入大量新产品,而新产品需要经过一定的爬坡期才能达到较高水平的良率和稼动率,因此前期成本偏高,同时,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于2021年上半年转固,相关资产折旧摊销金额相对较高,由于产线尚未满产,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

2、公司为增强技术创新优势,在持续探索前沿技术的同时不断改进现有产品工艺,加强新产品项目研发投入,同时对前瞻性技术进行布局,增加研发投入;

3、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精益生产经营,降低财务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及降本措施的落地,通过产能及良率提升、物料二元化等一系列措施,对销售成本进行控制;加强对经营性现金流出的管控,通过进行供应链管理,持续优化主材及辅耗材的采购模式;结合零基预算等管理机制,降本节支;建立了公司内部联动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进行资源统筹,确保经营活动资金收支有效匹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战略性产品规划、建立前瞻性的技术储备、规范化的内部运作机制、成立产品管理平台和成本规划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整体市场格局变换。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经营,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基于大质量管理理念搭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革新,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持续强化创新,加速成果转化。AMOLED行业仍处于技术引领期,正在通过柔性形态创新、显示性能提升和屏幕功能集成等方面引领电子终端产品不断创新进化。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屏下摄像和高刷新率等两项技术的全球引领,像素排布和Hybrid-TFT变频刷新率等两项技术国内引领,正加速推进创新技术加速市场成果转化。

凭借技术和量产的领先能力,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公司2022年度资产规模预计和2021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随着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产能逐步提升,业务复杂程度会有所增加。2021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160万元,经与大华多次沟通磋商后,2022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与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军民,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韩军民2021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本期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材料;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567版)

行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并根据当地最新的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 现场参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如现场参会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后续参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将可能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和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2、13、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钱鹏鹤、张栋、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下午13:00至15: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四)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邮箱:yiyuan@quectel.com)提前将上述登记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邮件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另应在现场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五)注意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前须履行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并根据当地最新的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及时关注并联系确认当地的防疫政策变化。

3、现场参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如现场参会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后续参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将可能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

联系人:王凡

联系电话:021-51086236-6778

邮编:200233

邮箱:yiyuan@quectel.com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含)等值人民币25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国外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货币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2022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含)等值人民币25亿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由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若遇到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在美元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