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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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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行业主要特点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建筑装饰业子行业。根据建筑装饰的类型,建筑装饰业划分为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住宅装饰和装修以及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等一次性完成工程业务不同,建筑物在全生命周期中存在多次装饰装修需求,对建筑装饰市场规模的持续性和扩展性提供有力保证。近年来,我国建筑装饰行业规模平稳增长,“十四五”期末预计超过6万亿元 。

2、行业发展阶段

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近十年来,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为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基于行业政策导向的支持和我国城镇化推进带来的人口转移,与之相配套的住房、生活、交通、商业等基础设施和空间建设需求依然旺盛,整体来看,本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处于持续稳步发展的阶段。

202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30%。2022年,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作为装配式建筑的关键认定标准,装配式装修同样迎来广阔需求空间。

3、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国内建筑装饰市场规模稳定增长,竞争格局有所变化,由分散市场向集中市场过渡,由单一业务向多元业务整合。整体上,行业垫资多回款慢,依赖稳定现金流,大资金优势凸显。部分房地产客户的经营能力突变,导致行业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国有资本正加快进入行业。

4、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建筑装饰全产业链为一体的集团企业,是我国最早一批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业务的企业之一,也是全国领先的综合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商,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中拥有最齐全专业资质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建筑装饰行业百强评选结果,公司连续5年蝉联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第二名,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实力得到了社会、客户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受房地产调控及公司第一大客户债务违约影响,经营规模有所下滑,但公司已形成完整成熟的管理体系。依然是行业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大批量、高密度、多区域实施,各类型、各级别大型装修业务的装饰公司。 “广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市知名品牌”,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但自2020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的反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码,经济下行压力明显。报告期内装饰行业客观面临着资金紧缺,应收账款增加,原材料快速涨价,工程进度延缓等风险,特别是恒大地产等多家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导致装饰行业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为主营业务的集团企业,业态涵盖装饰、幕墙、智能、机电、园林、轨道交通、陈设、土建等领域,是建筑装饰企业中高等级资质最完备的企业之一。 公司秉持“绿色、低碳、文化、科技”的发展理念,以“致力于人居环境的改善”为使命,坚持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立足装饰主业,不断优化大装饰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服务,具备为客户提供建筑装饰施工设计一体化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为自主承揽业务、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承接装饰装修工程一般经营模式主要环节如下所示:

(1)项目承接:营销中心在承接业务阶段进行项目立项后共享招标信息,工程中心拟定项目经理提前介入业务营销工作,了解项目的进程、业主需求、企业性质及信誉等,同时分析项目的重难点,配合拟投标项目前期招投标评审、答疑、述标等工作,直至项目中标。

(2)材料招标采购:公司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战略采购、零星采购3种模式,对于大综型材料执行工程中心集中采购,项目部提供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大样图、到货计划等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初稿,报工程中心采购部审核。由工程中心采购部组织招标采购。 采购部于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战略集中采购材料的招标或谈判,选定战略采购合作供应商,供应商中标后按投标清单提供材料样板,做为供货依据。

(3)施工过程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项目管理,公司建立了工程管控平台,该平台通过整合目前公司使用的OA、ERP、工程管理系统、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供应链系统、项目管理系统、项目视频监控系统等系统数据,搭建BI展示界面,全面系统化的展示公司所有项目实时情况,实现涉及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深化设计、资料等全过程周期的管理,并根据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预警,及时了解并跟进项目上的风险问题,由各专业人员限时处理,确保风险问题得到有效及时处理。

(4)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部绘制竣工图并整理竣工资料,对项目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内部验收合格后,提交业主方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业主方、监理、设计、总包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项目部向业主方申请进行终验。业主、监理、设计、总包、项目部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竣工资料移交:项目竣工后,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交由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签字,根据合同约定并按照当地档案馆或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组卷工作,按照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地档案馆要求,并按当地档案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要求及相关流程进行移交,取得移交证明;同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首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工商部门认定的连续25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获深圳质量事业突出贡献奖、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企业的荣誉,并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先后承接了大中型工程数千项,获得了包括鲁班奖在内的国家及省市级工程奖项500多项。

(一)资质及品牌优势

公司是建筑装饰企业中高等级资质最完备的企业之一,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壹级、甲级资质主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壹级和设计甲级等资质。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坚持推行精品战略,追求与客户、供应商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以诚信赢得市场认可,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建筑装饰行业百强评选结果,公司连续5年进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第二名,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实力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批量住宅精装经验优势

公司是批量住宅精装修领域龙头企业,拥有二十多年住宅精装修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和管控模式,是行业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大批量、高密度、多区域实施,各类型、各级别住宅精装修业务的装饰公司。

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精装修领域行业龙头优势,深耕精装修市场。同时,因政策调控及房地产增速放缓,未来公司将利用精装修领域技术优势,开拓安居房领域。

(三)粤港湾大湾区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政策优势

公司于1995年在深圳成立,立足深圳27年,是广东省工商部门认定的连续25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获深圳质量事业突出贡献奖、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企业等荣誉,在业内特别是华南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深耕华南地区20多年,在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拥有成熟的营销网络和优秀的设计及施工团队。

(四)技术创新优势

在技术创新领域,公司主要致力于建筑装饰室内装配化、模块化建筑与装配化装修的集成、室内环境预评价、BIM技术等领域的研发。截止目前,公司共孵化出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四百余项,积极参编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技术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在原GT-装配化2.0产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迭代升级和精心打磨,2020年9月,GT-装配化3.0产品研发正式完成。GT装配化3.0产品由装配式天墙地模块、集成厨卫和集装箱模块在内的十大部品模块组成,通过集成BIM信息化平台、智能家居系统、环境预评价系统和个性化收纳系统 四大技术体系,覆盖了住宅、酒店、办公、公寓、养老和医院六大业态,具备大平台EPC服务、全业态装 配化内装解决方案、全技术体系行业领先等五大核心竞争力,完成了对自身技术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阶段性目标。公司始终站在行业技术创新前沿,推动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升级,不断推动科技成果转换与落地,推进新技术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

(五)专业设计优势

设计是建筑装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广田设计院拥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由国际创意设计中心、国内各设计领域专家、高级顾问团队、八个综合分院、轨道交通专业分院、文旅专业分院、幕墙专业分院以及机电所、灯光声学专业所组成。在建筑装饰设计类机构50强中排名前三。业务范围覆盖 建筑规划设计、机电设计、幕墙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灯光照明设计、智能设计、软装设计,可为客户提供设计一体化服务。近年来中标了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香港亚洲电视台办公楼、阿里巴巴北京望京总部办公楼、京东集团北京总部、西哈努克港太子大酒店、宝能第一空间、顺丰科技创智天地大厦、黄山北海国宾馆、西安印力诺富特酒店、北京地铁新机场线、广西前海人寿医院、深圳前海交易广场等多个大型地标级设计项目。广田设计院自成立以来,已成功与美国WATG、美国ABC、澳大利亚HASSELL、法国Valode&Pistre建筑事 务所、德国HID等多家世界著名设计机构密切合作,打造了众多国际知名五星级品牌酒店及地标性项目,设计师及设计作品屡获殊荣。公司已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央美院、广州美院、四川美院、天津美院等高校签约并开展深度合作,在行业内起到学术示范作用。

(六)总包集成优势

从国外建筑行业成熟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总包集成将成为行业龙头公司发展趋势。公司积极打造“大 装饰”平台,围绕建筑装修装饰业务上下游进行整合。目前公司业态涵盖装饰、土建、幕墙、园林、机电、软装、互联网家装、智能家居等领域,具有总包资质和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的能力。未来公 司将继续致力于大装饰平台的打造。

(七)人才储备和培养体系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优秀设计与施工管理人才。公司培训机构广田学院全面负责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及实施工作。从运营管理、专业技能、素质提升三维度出发,通过系统化在岗培训,持续输出专业人才,为项目管理及企业经营储备丰富人才资源,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建设计划。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后背力量。

(四)、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概述

2021年,国内经济形势整体平稳,房地产市场波动加剧,“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稳步推进,各地加大建筑节能、建筑装配化的推动力度,一些房地产企业下半年的债务违约导致部分上下游公司遭受较大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公司在调结构、促创新的同时,把项目履约、防范流动性危机放在首位,通过管理变革,提升组织效能和管理水平,采取包括法律诉讼等措施,促进结算回款,提高资金周转与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经营稳定。2021年,公司获评“广东省连续二十五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二届深圳品牌百强企业”,公司承接的农商培训学院装修工程、深圳市长圳公共住房及其附属工程被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确定为深圳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2021年,受公司第一大客户恒大集团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缓慢,流动性压力加剧,制约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在部分资产出现减值,部分项目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同时,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导致公司年度业绩亏损。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8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2.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0.04%。

2021年,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如下:

1、紧随双区建设,调整业务结构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关键年。公司紧随双区建设契机,发挥区域龙头优势。借助研发与履约优势,全年先后承接了中山大学深圳建设工程、深圳市第二十二高级中学、深圳市急救血液信息三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楼、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深职院留仙洞校区等湾区重点民生项目,持续致力于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

公司持续探索新发展领域,积极拓宽业务渠道,在原有医院装饰领域基础上,公司持续拓展,深化并覆盖至洁净数字化手术部、ICU、医疗信息化等医疗专项系统配套设备等多个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洁净工程壹级资质,增强了公司洁净装饰工程业务承揽能力。

2、深化科技创新,打造智能链条

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经过长时间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学研结合、规范标准编制、信息化建设、产业化领域进步显著。

2021年,公司被授予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54件,参编国家、地方、企业标准7项。 公司BIM团队进一步将BIM技术和深化设计、施工技术深度融合,为公司重点项目的落地提供系统性支持。公司多项工程斩获工程大奖,莲塘口岸-旅检区建筑施工工程、振石科技中心、壹成中心花园(A824-0118)裙楼室内装饰工程入选“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设计)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与此同时,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有所突破,公司及子公司先后承接实施了龙华区视频门禁建设与运维业务,并于小米科技形成战略合作伙伴。

3、优化信息系统,助推数字广田

2021年,公司在原有信息化管理基础之上,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工作,通过取值逻辑确认、业务操作规范完善系统方案;采用自主研发模式,搭建数据库资源平台,与系统实现集成联动,保障数据库资源实时有效共享。公司三大系统,七大平台的落地,为“数字化广田”夯实基础,实现了公司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有效提升了公司运营决策效率。

4、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公司第一大客户债务危机影响,公司经营回款减少,有息负债有所下降。公司除做好常规的收款融资工作外,还通过向供应商背书商票、供应链融资以及向控股股东借款等方式,保障企业经营。

5、保全公司资产,保障项目履约

公司第一大客户恒大集团债务违约,对公司资产的回收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公司成立专门应对小组,加强项目结算,通过催收、诉讼等措施保全公司资产,与此同时,公司克服众多困难,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组“保交楼”之任务,确保重大民生项目的如期交付,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企业信誉,体现公司担当。

6、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水平

近两年来,公司连续大额亏损,除疫情的因素外,公司的风险防范、应对危机能力以及韧性都有待提升,公司管理层深感愧疚,通过深入的检讨与总结,未来将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坚持稳扎稳打,维护公司品牌与口碑,为投资者创造应有的价值。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14年1月,本公司与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签署了凤凰新天地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但由于青岛磐龙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总包合同现已无法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对青岛磐龙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万元,青岛磐龙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平度市青岛路82311平方米的土地抵押担保。贷款已逾期,本公司采取诉讼手段追收。2014年11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立案受理,2015年5月19日出具编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166,666.67元、罚息1,291,666.67元、复利331,178.93元(其中罚息、复利暂计至2014年8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至清偿之日止)。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6月27日案件执行法院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7年5月13日福田区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前公示程序,2017年11月2日青岛磐龙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请重整,强制执行程序终止,2018年度破产重整程序终止。2018年9月26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布青岛磐龙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目前,两次拍卖因无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拍,故未成交。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后续处置工作,将由管理人听取债权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报人民法院后确定。

2、2016年5月26日,子公司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担保)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委托协议,广融担保委托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借款用于成都天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成都天湖以编号为新都国用(2013)第80号在建项目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及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项目融资提供安全保障。项目到期后展期至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28日,广融担保将该笔借款转让给子公司广融基金。

鉴于成都天湖到期未偿还本公司借款,于2016年11月公司在委托贷款银行成都银行的配合下,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进行相关资产保全。于2016年12月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2017年3月20日,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成都天湖偿还广融基金委托贷款7,38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日的委托贷款利息和违约金。2017年8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成都天湖强制执行。前期公司委托顾问公司对成都天湖项目拟通过资产重组、协商共同开发方式对成都天湖债权进行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进展不及预期。2019年度,考虑到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进行专项评估,经评估对成都天湖的债权全额计提减值。

2022年1月4日,成都天湖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预重整,经法院于2022年2月10日裁定同意对天湖公司破产预重整,为期3个月,并指定了预重整管理人。广融基金已向管理人申报对天湖公司债权。

3、2015年2月10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华澳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协议,广融基金委托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久光”)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10日,后又展期至2021年7月18日。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提供借款16,50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长兴久光流动资金。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广融基金以1,500.00万元受让季海杰持有长兴久光10%股权,作为对长兴久光项目融资安全的保障措施,该款项将于借款到期由对方原价回购;同时,自然人季海杰、季剑英、吴晓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抵押担保。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于2018年度建设完成,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的在建工程变更为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长兴久光已按向公司偿清了全部债务。

4、经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广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汇”)与珠海合源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源融达”)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珠海市广融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融恒金”),按合伙协议出资约定,广融基金于2017年8月向广融恒金出资2.5亿元,同日,合源融达向广融恒金出资7.5亿元。根据合伙协议投资约定,2017年8月,广融恒金向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国际”)发放委托贷款10.00亿元,期限1年,可延期1年,利率15%/年(其中0.4%为通道、管理费)。该贷款由项目土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65285号(47亩商业用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29亩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由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广融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闫守北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展期后借款期限至2021年8月15日,截止2021年6月30日,账面原值本息余额为26,725.10万元。

2018年5月22日,公司之子公司广融基金与新成国际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8月15日。为保障资金安全,新成国际以其持有的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土地提供顺位抵押(该项债权为第二顺位),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闫守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经双方协商,贷款展期至2021年8月15日。

受疫情及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整叠加影响,2020年成都商业公寓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去化速度缓慢。新成国际项目开发商业价值明显下降,如果贸然开发,可能陷入预售时资金无法如期回笼,同时后续项目难以继续的困境。公司作为债权人推动、协助并要求新成国际股东方多方寻找整体融资代建方,探讨整体项目出售等多种方案。根据房地产开发特点,考虑目前项目实际进展仍处于前期阶段,项目融资、政府报批、达到预售条件所需的时间较长,公司判断该项目实现开盘销售回款困难,且贷款已逾期。截止2021年年末,该项目退出进展缓慢,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重新进行专项评估,基于公司为该抵押土地的第二顺位债权人预计公司该项目投资预计可回收金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目所涉投资及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合计41,692.85万元(其中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1,616.67万元、应收股利计提减值准备1,725.10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00.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8,351.08万元)。

5、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截至目前,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未按协议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公司就上述事项对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6、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业绩补偿方案中约定许坤泉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1,261.0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收现比违约金740.16万元以及未及时履行保障措施违约金20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许坤泉上述款项,公司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7、2014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项目期间,公司为项目甲方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借款1.2亿元提供一般责任担保,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2017年2月20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52,820,183.29元,并要求所有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510号《通知书》:你司履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初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保证责任。截止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履行完毕保证责任,本案执行款项共计23,443.15万元。公司已依法对主债务人以及反担保方提出诉讼追偿,相关案件已提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司已收到2022年3月9日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

8、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与南京柏森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胡宝戟、杨堂富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要求陆宁以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广田柏森的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2018年1月22日前向目标公司支付差额利润4,500万元。而后陆宁将其持有的南京柏森的10%股权转让给广田集团,并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陆宁已向南京柏森支付了补偿款2,100万元,尚有补偿款2,400万元未支付。公司依法对陆宁提起上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被告陆宁应向广田柏森支付业绩承诺差额利润款人民币2400万元,截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正处于执行阶段。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转570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月,本公司与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签署了凤凰新天地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但由于青岛磐龙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总包合同现已无法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对青岛磐龙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万元,青岛磐龙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平度市青岛路82311平方米的土地抵押担保。贷款已逾期,本公司采取诉讼手段追收。2014年11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立案受理,2015年5月19日出具编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166,666.67元、罚息1,291,666.67元、复利331,178.93元(其中罚息、复利暂计至2014年8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至清偿之日止)。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6月27日案件执行法院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7年5月13日福田区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前公示程序,2017年11月2日青岛磐龙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请重整,强制执行程序终止,2018年度破产重整程序终止。2018年9月26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布青岛磐龙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目前,两次拍卖因无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拍,故未成交。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后续处置工作,将由管理人听取债权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报人民法院后确定。

2、2016年5月26日,子公司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担保)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委托协议,广融担保委托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借款用于成都天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成都天湖以编号为新都国用(2013)第80号在建项目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及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项目融资提供安全保障。项目到期后展期至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28日,广融担保将该笔借款转让给子公司广融基金。

鉴于成都天湖到期未偿还本公司借款,于2016年11月公司在委托贷款银行成都银行的配合下,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进行相关资产保全。于2016年12月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2017年3月20日,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成都天湖偿还广融基金委托贷款7,38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日的委托贷款利息和违约金。2017年8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成都天湖强制执行。前期公司委托顾问公司对成都天湖项目拟通过资产重组、协商共同开发方式对成都天湖债权进行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进展不及预期。2019年度,考虑到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进行专项评估,经评估对成都天湖的债权全额计提减值。

2022年1月4日,成都天湖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预重整,经法院于2022年2月10日裁定同意对天湖公司破产预重整,为期3个月,并指定了预重整管理人。广融基金已向管理人申报对天湖公司债权。

3、2015年2月10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华澳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协议,广融基金委托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久光”)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10日,后又展期至2021年7月18日。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提供借款16,50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长兴久光流动资金。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广融基金以1,500.00万元受让季海杰持有长兴久光10%股权,作为对长兴久光项目融资安全的保障措施,该款项将于借款到期由对方原价回购;同时,自然人季海杰、季剑英、吴晓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抵押担保。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于2018年度建设完成,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的在建工程变更为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长兴久光已按向公司偿清了全部债务。

4、经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广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汇”)与珠海合源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源融达”)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珠海市广融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融恒金”),按合伙协议出资约定,广融基金于2017年8月向广融恒金出资2.5亿元,同日,合源融达向广融恒金出资7.5亿元。根据合伙协议投资约定,2017年8月,广融恒金向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国际”)发放委托贷款10.00亿元,期限1年,可延期1年,利率15%/年(其中0.4%为通道、管理费)。该贷款由项目土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65285号(47亩商业用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29亩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由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广融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闫守北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展期后借款期限至2021年8月15日,截止2021年6月30日,账面原值本息余额为26,725.10万元。

2018年5月22日,公司之子公司广融基金与新成国际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8月15日。为保障资金安全,新成国际以其持有的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土地提供顺位抵押(该项债权为第二顺位),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闫守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经双方协商,贷款展期至2021年8月15日。

受疫情及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整叠加影响,2020年成都商业公寓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去化速度缓慢。新成国际项目开发商业价值明显下降,如果贸然开发,可能陷入预售时资金无法如期回笼,同时后续项目难以继续的困境。公司作为债权人推动、协助并要求新成国际股东方多方寻找整体融资代建方,探讨整体项目出售等多种方案。根据房地产开发特点,考虑目前项目实际进展仍处于前期阶段,项目融资、政府报批、达到预售条件所需的时间较长,公司判断该项目实现开盘销售回款困难,且贷款已逾期。截止2021年年末,该项目退出进展缓慢,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重新进行专项评估,基于公司为该抵押土地的第二顺位债权人预计公司该项目投资预计可回收金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目所涉投资及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合计41,692.85万元(其中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1,616.67万元、应收股利计提减值准备1,725.10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00.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8,351.08万元)。

5、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截至目前,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未按协议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公司就上述事项对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6、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业绩补偿方案中约定许坤泉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1,261.0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收现比违约金740.16万元以及未及时履行保障措施违约金20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许坤泉上述款项,公司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7、2014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项目期间,公司为项目甲方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借款1.2亿元提供一般责任担保,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2017年2月20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52,820,183.29元,并要求所有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510号《通知书》:你司履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初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保证责任。截止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履行完毕保证责任,本案执行款项共计23,443.15万元。公司已依法对主债务人以及反担保方提出诉讼追偿,相关案件已提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司已收到2022年3月9日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

8、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与南京柏森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胡宝戟、杨堂富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要求陆宁以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广田柏森的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2018年1月22日前向目标公司支付差额利润4,500万元。而后陆宁将其持有的南京柏森的10%股权转让给广田集团,并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陆宁已向南京柏森支付了补偿款2,100万元,尚有补偿款2,400万元未支付。公司依法对陆宁提起上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被告陆宁应向广田柏森支付业绩承诺差额利润款人民币2400万元,截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正处于执行阶段。

9、2022年4月1日至一季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期间,公司新增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未兑付的金额为76,227,736.20 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