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73版)
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30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拾亿元整),主要包括: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
5、向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
6、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7、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34,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亦斌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 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31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合计金额61,654,001.6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06.10%。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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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政策:对于单项金额重大(超过200万元)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此外,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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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损失7,139,431.32元。
(二)应收利息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应收利息计提的政策: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损失-17,741,492.67元。
(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的政策: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损失-7,778,144.17元。
(四)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554,300.89元,主要是由于材料转销。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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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94,793.61元。全部为子公司新纳晶机器设备所计提减值准备。
(六)长期股权投资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9,693,714.49元。主要为孙公司赛安电子大额亏损,对应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654,001.69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324,784.74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0,324,784.74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41,769,856.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20,463.52元,上述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合理。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3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目前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675.78万元,未超过前述审批额度。
根据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2800万元。关联董事张亦斌、叶建彪、马崇基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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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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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孔明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庆
注册资本:87503.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02-03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试制、生产、销售、出口、服务、维修及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5,999.41万元,净资产 -152,395.96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4.44万元,净利润 -18,068.86万元。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2、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北区和顺路58号4幢1楼
法定代表人: 沈耀忠
注册资本: 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1日
经营范围:飞机座椅类零部件、飞机厨卫洁具类零部件、高铁控制器及显示器零部件、移动通讯滤波器零部件、汽车发动机壳体、电脑机壳及附件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278.43万元,净资产1,230.36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1.38万元,净利润50.35万元。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一)商品交易定价政策
1、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2、对销售回款好的客户采用适度授信;
3、交易结算方式采用现金交易。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定价政策
1、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2、交易结算方式采用现金交易。
(三)租赁土地、房产的定价政策
1、当地土地发布信息价;
2、房屋建设年限及其结构情况;
3、当地周边房租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采用现金交易。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22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3.9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13.01%。本次预计是基于对2022年度业务开展需求的初步测算,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顺应市场变化,对业务进行合理调整等原因造成,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将进一步提高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33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担保额度概述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2022年度对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9,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2022年度具体担保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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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仅为对陕西通家往年担保的延续,不会新增担保。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协议等相关文件,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以外,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13,631.22万元
经营范围:LED技术研发;LED外延片、芯片的生产、销售;LED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新纳晶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2.14%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禾润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15%的股权,苏州纳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68%的股权,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6%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持有0.47%的股权。
新纳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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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孔明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庆
成立时间:2009年02月03日
注册资本:87503.5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试制、生产、销售、出口、服务、维修及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陕西通家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5.82%的股权,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88%,陕西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2.10%的股权,宝鸡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持有8.06%的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91%的股权,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23%的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陕西通家的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
陕西通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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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和金融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的确定以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及控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提高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2022年度为各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陕西通家已就往年延续的担保事项向全体股东发函请求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其他股东回函称:无法提供反担保,仅对其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或自身担保能力不足无法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参股公司陕西通家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反担保。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为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9,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级控股、参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及项目建设需要,被担保的各级控股、参股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45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6.22%,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191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10%。其中:公司实际为新纳晶提供担保余额为4,885万元;公司实际为陕西通家提供担保余额为13,306万元。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为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39,500万元,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1.4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3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
1、变更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2年01月0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1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新租赁准则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采用2006年版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性房地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新租赁准则:本报告期对公司不存在变化和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36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亦斌先生、财务负责人奚方先生、独立董事朱兆斌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 年 5月 10日(星期二)18: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证券部邮箱(zqb@nsu.com.cn),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3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荣林,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签署):
李荣林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38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培,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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