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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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相关部门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其他方股东提供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上述议案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 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文化传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背村路99号院1号楼-1层06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军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调查;销售日用杂货、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电子产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文艺演出票务代理;租赁影视器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代理记账。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文化传媒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文化传媒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文化传媒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联”)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41408.37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18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秋香
经营范围: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健身设备、家具、花卉、文体用品的销售;仓储;摄影、打字、复印;展览展示;房屋、场地及柜台租赁。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山西华联100%的股权。
山西华联尚处于建设阶段。其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山西华联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山西华联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华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04日
注册资本:26306.88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庄柏峰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不含金银饰品)、家具、花卉、计算机及软件、炊事机械、劳保用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体用品、服装、鞋类、陶瓷制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塑料制品、汽车配件、通信器材销售;彩扩;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华联100%股权。
安徽华联旗下购物中心尚未开业。其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安徽华联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安徽华联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若担保额度调剂到非全资子公司,为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且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6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0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亿元,合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3%。上述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15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 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7,693.94万元,母公司净利润5,102.14万元,母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300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上述交易均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的限额以当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情况:同意5人,回避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与财务公司所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5人,回避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就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就上述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不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意公司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方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要求,调整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授信项下业务品种、贷款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授权由公司与各授信银行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2年5月19日(周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2年5月19日(周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5月12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22年5月12日(周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8)、《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2022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6-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周一)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 57391734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5、2021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及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二、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三、对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的限额以当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与财务公司所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意公司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方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255,192,878股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59,999,998.86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方面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及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十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