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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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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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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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情况
二零二二年第一季度,国际油价整体上行,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投入持续增长,油田服务行业复苏趋势明显,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的推动下,公司各板块主要工作量、装备使用率有所上升,公司持续建设系统性、结构性、长效性降本机制,进一步强化成本领先的竞争优势,加快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自研产品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一体化服务市场开拓和促进客户价值创造,本期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98.3百万元,同比增幅15.2%;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41.7百万元,同比增幅42.5%;净利润为人民币306.1百万元,同比增幅66.2%。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主要业务营运资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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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司钻井平台作业3,922天,受油服行业整体复苏影响,同比增加631天,增幅19.2%。其中,自升式钻井平台作业3,239天,同比增幅26.1%。半潜式钻井平台作业683天,同比减幅5.5%。同时,钻井平台日历天使用率同比增加10.1个百分点至75.9%。其中,自升式钻井平台日历天使用率同比增加16.0个百分点至83.0%;半潜式钻井平台日历天使用率同比减少7.6个百分点至54.2%。
墨西哥湾作业的5套模块钻机本期作业268天,同比增加44天,日历天使用率增加9.8个百分点。
公司持续聚焦技术驱动战略引领,加快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自研产品规模化应用,有效优化技术服务与技术产品质量,主要业务线作业量持续增长,总体收入有所上升。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司船舶服务业务在行业复苏影响下经营和管理工作船同比增加10艘,本期共作业12,768天,同比增加1,082天,增幅9.3%,日历天使用率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至91.8%。
物探采集与工程勘察服务方面,海底电缆业务作业量为243平方公里,同比减幅52.6%。新增海底节点(OBN)作业船队,本期作业量为60平方公里,上年同期无相关作业。二维和三维采集因海外作业减少、国内季节性作业窗口影响,作业量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将紧抓行业回暖时机,进一步提升物探服务价值创造与技术产品研发,推进海外市场布局,保障产能优化配置,实现全年持续盈利。
2、其他提醒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随后,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油气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上产良好势头。国内三大油公司持续增加勘探开采资本投入,强化油气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气开发力度,重视老油田增储上产,非常规油气、深海油气已经成为增储上产的主阵地。国内油田服务行业和市场持续向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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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种晓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种晓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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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种晓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河北燕郊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王桂壎先生、林伯强先生、赵丽娟女士和刘宗昭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武文来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书面委托刘宗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顺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彭文先生、程新生先生、赵璧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种晓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维洲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同意本次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一致同意本次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琳广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先生的任期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到期,且连续任期已满六年,任期结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郭琳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相关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郭琳广先生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提名,郭琳广先生将接任王桂壎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第(四)和(五)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郭琳广先生简历
郭琳广先生,中国香港,1955年出生,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郭先生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并先后取得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其后亦取得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现为香港执业律师及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郭先生具有澳大利亚、英国及新加坡的执业律师资格,同时亦具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及澳大利亚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郭先生曾分别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共15年。郭先生自2012年至2014年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亚洲战略及市场),2014年起任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先生于1994年12月起任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改任为非执行董事),1995年3月起任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7月起任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2月起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也为香港私营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先生曾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委员,现为香港非牟利机构协康会副主席、上诉审裁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主席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以及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授信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2)第三方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4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具体包括: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将视新增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2、第三方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其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提供履约担保,保证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
具体第三方履约担保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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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2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如获股东大会审批)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54.7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82.2亿元)的50%;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3亿元,部分被担保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须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担保协议
1、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2、第三方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提供履约担保,保证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61.4亿元(主要用于美元债券、中期票据、授信担保及履约担保等)、为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担保总额共计约为人民币369.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6.7%;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291.2亿元、为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49万元,担保余额共计约为人民币291.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6.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所属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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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外部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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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和4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266,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225.67%,购买的最高价为18.00元/股、最低价为14.4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5,277,243.2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等事项,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25.0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451,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9%,回购的最高价为18.00元/股,最低价为1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1,670,859.2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266,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225.67%,购买的最高价为18.00元/股、最低价为14.4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5,277,243.2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