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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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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建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建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建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卫露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43906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公司的各类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1、医药工业

(1)采购模式

①供应商遴选

公司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规程》和《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标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主要包括:物控部根据质量部提供的物料质量标准作为寻找供应商的依据,可通过网上查询、代理商咨询、行业内调查及其他方式来查找物料供应商。质量部对物控部收集的供应商资料进行初选,除去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初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包材注册证书》等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资料。供应商资料初审合格,质量部应组织物控、生产等部门按《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程》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选择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公司产品要求、市场信誉好的供应商。每一种物料应有2-3家供应商,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供应商数量,实行物料定点采购。物料采购必须从质量评审合格、经质量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中药材的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②采购与付款

物控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物料采购周期、仓库库存编制采购计划。物控部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规范,并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统一保存;对行业管理和企业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合同中列明,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款,并附有产品的质量标准。采购的物料严格按《原辅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和《包装材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验收后,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供应商的所有货款均由财务部按照管理程序规定支付。公司采购的物料一般都在检验合格后1-3个月内付款,个别特殊的物料也采用预付款的形式采购。公司基本采用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

(2)生产模式

公司药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及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库存来制订生产计划。公司根据新版GMP要求,针对各种产品剂型的工艺特点,制定了《生产岗位职责管理规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规程》、《生产部标准管理规程》、《生产部部门工作职责规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编制相应的工艺规程及生产记录,对生产现场进行指导、对工艺记录及工艺卫生进行监督。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工序质量满足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质量保证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生产车间洁净室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进行检测,对产品可追溯性进行控制。质量控制部按规定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及水质进行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包括以医疗卫生机构终端为主的经销模式和以药店终端为主的直供销售模式。公司下设处方药事业部、OTC事业部,由省区招商经理和OTC省区经理分别负责不同板块的销售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药品主治适应症较为常见,患者既可以通过药品零售门店又可以通过医院等医疗机构渠道购买公司药品,因此,公司结合自身药品属性、市场情况以及医药生产企业普遍的销售模式,选择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并举的方式销售产品。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基本同时存在直供和经销两种模式,但不同产品采用的主导销售模式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公司OTC药品主要通过直供模式销售,而处方药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

2、医药商业

公司子公司维康商业主要从事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业务,还包括少量的中医门诊业务、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1)采购模式

维康商业及其子公司维康大药房和维康医药零售对外销售的药品主要由维康商业统一集中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维康商业药品采购主要依据季节行情、当地民众用药特点、公司品种结构、年度协议、供货单位质量信誉和配送情况等,结合库存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药品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必须从资质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企业处购进合法的药品。采购人员依据分管的品类关注进销存,有效提高公司供货满足率并避免积压或滞销。

(2)销售模式

维康商业零售连锁业务大部分位于丽水市,少量位于杭州地区,分别由维康医药零售和维康大药房负责丽水地区和杭州地区的连锁药店;中医门诊业务主要由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负责经营。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证监会行业指引分类,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 制造业”中的“27 医药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发展概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2021年,中国医药制造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研发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三医联动”政策逐步完善,资本市场活跃度显著提高。且随着老龄化加剧,人们对预防胜于治疗,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的健康意识提升,具有“治未病”独特优势的中医药更是迎来发展良机,尤其在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中彰显出的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中药新药研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2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28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实现利润总额6271.4亿元,同比增长77.9%。医药行业展示出独特的发展魅力。

3、医药行业政策趋势

2021年,医药行业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持续深化医药、医疗和医保联动改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人才、产业、资金、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28条举措,为中医药高质量特色发展保驾护航,为老百姓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固本培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中的作用,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中医药高度认可的态度,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政策助力能够进一步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活力,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热解毒类、妇科类等领域的新药研发、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医药企业。报告期内,在2020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排名中排名第66位,2021年7月21日,在昆明举行的中国医药健康产业共生大会上,公司凭借扎实的研发生产实力和稳健的市场推广能力,成功入选“2020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排行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720.94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项目总投资由35,862.00万元调整为49,074.3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3、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以及2021年5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年5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5、公司监事俞晓红女士的父亲分别于2021年9月3日、9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此次短线交易系俞阿应先生不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俞晓红女士事先并不知晓上述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俞晓红女士及俞阿应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俞晓红女士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2021年9月7日,俞阿应先生已经将本次短线交易获得收益120.00元上缴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6、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