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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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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顺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云惠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夏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顺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云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顺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云惠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3

转债代码: 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9,871,2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3,163,956.72元,转增275,948,509股(总股本转增后不足1股部分舍去),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65,819,783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马廷义先生、马廷耀先生、化新民先生、王占标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8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65,819,783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9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明泰铝业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4

转债代码: 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泰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1.00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7.66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5月11日

● 转股复牌日期:2022年5月11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发行18.39亿元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11.49元/股;于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因2019年6月17日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11.30元/股,2020年6月8日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11.20元/股,2021年5月14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11.0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明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明泰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28元/股,转增0.4股,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P0-D)/(1+n)=(11.00-0.28)/(1+0.4)=7.6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自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2年5月11日生效。 明泰转股自2022年4月28日起停牌,2022年5月11日起复牌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合同数量及金额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签施工业务合同及规划设计合同共47项,合计金额3,055.65万元。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合同数量及金额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共47项,合计金额为3,055.65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

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转发的《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苏11181破申11号,北京华夏环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环宇”)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花王集团进行破产重整,法院已登记立案,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截至目前,华夏环宇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8,7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6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花王集团被申请破产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花王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控股股东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14.72万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607.36万元;对控股股东合同资产账面余额3,670.58万元,对应已计提减值准备1,835.29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为9,654.79万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4,827.40万元,若花王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将可能会对公司的上述应收款项产生一定影响。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

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王锁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王锁二于2022年4月28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

(一)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根据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2022)苏1302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王锁二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公司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发票,公司收到发票次日向王锁二支付2,544,590.88元。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王锁二提供的发票,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二)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锁二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预重整及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镇江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镇江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预重整及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