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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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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月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月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更名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更名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并更名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更名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七天通知存款

● 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 产品期限:不超过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此议案于2021年7月30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4月7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为:原“年产9万吨配方瓷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6,130.29万元,现将其中的9,866.84万元用于“综合利用产品及配方泥加工项目”,2,422.65万元用于“选矿厂制浆分选、磁选及压滤脱水扩产能技改项目”,剩余的3,840.80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229.8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152万元,扣除各项发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63.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88.4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4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于2021年7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5,203.10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对原有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用途进行了变更,并按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内容对账户资金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对子公司龙岩富岭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开立的“年产9万吨配方瓷泥项目”资金账户予以销户,账户余额及销户时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子公司基本账户。截止2022年4月28日已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本次选择委托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把关,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七天通知存款

收益类型:保本收益型

产品期限:不超过91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1.85%

产品认购日期:2022年4月28日

产品成立日:2022年4月28日

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28日

认购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为七天通知存款。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将适时选择相适应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种类和期限,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证券代码:601288),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相关信息和财务指标按要求批露于相应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于2021年7月30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4月7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风险提示

尽管银行保本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子公司龙岩富岭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年产9万吨配方瓷泥项目”资金账户予以销户,账户余额及销户时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子公司基本账户。

近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152万元,扣除各项发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63.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88.4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4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于2021年7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5,203.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还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富岭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甲方: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1100100100756064,截至2021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综合利用产品(瓷石、高硅石)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1100100100756064,截至2022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6,152,142.4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选矿厂制浆分选、磁选及压滤脱水扩产能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协议作为三方于2021年3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为准。

除此以外,无其他变更。

2、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甲方: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700601040017640,截至2021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9万吨配方瓷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700601040017640,截至2022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12,872,619.5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综合利用产品及配方泥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协议作为三方于2021年3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为准。

除此以外,无其他变更。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