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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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庞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江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江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庞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江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江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庞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江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江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22-021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2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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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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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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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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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2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 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胡明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持有公司38.67%股份)的提议函,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拟对公司原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做如下调整: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1,376,716.75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8,800,835.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尚未回购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03,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1%。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尚未回购股份),合计转增23,78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258,00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2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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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胡明明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8.67%股份的股东胡明明,在2022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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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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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上述议案6内容已被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代替,为免歧义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议案外,于2022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5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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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5、7-10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6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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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2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