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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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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广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7,880万元融资均已逾期或涉诉,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临2021-027;临2021-084;临2021-095;临2021-102;临2022-020;临2022-036。

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4,792.14万元,前述担保已逾期,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临2021-011;临2021-066;临2021-072。

公司为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20,000万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进入执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公司为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东阳农村商业银行共计8,000万元的融资已逾期,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爱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爱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爱民

(二)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等,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360,000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9,018,5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53,756.4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4.10%。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因股权激励授予导致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本次共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由9,018,529股减少至6,969,72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77,360,000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6,969,7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60,294.3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4.15%。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包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由于疫情原因,董事包振华先生、王世璋先生、陈莹女士、陆文龙先生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包士金先生、股东包振华先生所持274,299,388股已回避表决。

8、议案名称:《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7为关联议案,股东包士金先生为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包振华先生为包士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包士金先生、包振华先生所持274,299,388股已对议案7回避表决;其余决议均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王添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48,805股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2022年4月27日办理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年4月18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份2,048,80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2、授予价格:2.60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4、授予人数:9人

5、授予数量:2,048,805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未有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20009号】验资报告: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4月1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5,326,893.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97,736.00万元(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99,136.00万元,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验字(2019)第020036号验资报告确认;2020年11月13日,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注销库存股后将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7,736.00万元)。本次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改变贵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贵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仍为人民币97,736.00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8,805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前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占授予完成前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以上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测算数据,最终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