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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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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季度公司生产、研发、在建项目建设等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由于流感病毒毒株每年都可能出现变异,每年均需接种流感疫苗,流感疫苗效期一年。北半球流感疫苗销售旺季集中在9-12月,次年1-6月为销售淡季,主营流感疫苗的企业经营业绩也随之出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即业绩主要集中体现在下半年,上半年基本亏损。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相关的季节性业务活动特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余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软件产业基地软件路 17 号 G1 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海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汤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和曾思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4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3名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5月5日起,增加浙商证券、红塔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1.浙商证券开通业务情况

2.红塔证券开通业务情况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本公司已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公告,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办理1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5月5日起,万得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如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2年5月5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万得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万得基金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万得基金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万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万得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一年,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年,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4、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相关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6、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7、“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