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秀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巧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秀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巧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秀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巧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1-3月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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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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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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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9月22日。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9月2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72.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7,375.40万元。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71.9343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李文军先生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静女士作为李文军先生的配偶,系李文军的一致行动人,均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即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即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进行上述减持时,应当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相关规定。
3.就本人减持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此外,李文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亦需遵守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详情见“(二)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管关于股份锁定及其约束措施的承诺”。
(二)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管关于股份锁定及其约束措施的承诺
李文军先生、许新合先生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李文军先生、刘希杰先生、朱岩先生、孙颖慧女士、杨利民先生、王大可先生、王亚杰女士、张英利女士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并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即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条有关不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5.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6.如果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三、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9.90元/股,已经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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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上述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治家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建新先生(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张嶂先生、刘健先生;
2、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治家先生(召集人)、刘健先生、孙云旭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王建新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王建新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徐盼庞博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成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检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杨浪先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刘猛先生为研发总监、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赵崇光先生为制造总监、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刘明先生为技术支持总监、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528181
传真:0755-29529195
邮箱:wjk@jptoe.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邮政编码:518110
吴检柯先生、杨浪先先生、刘猛先生、刘明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1、吴检柯:
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于英国贝特福德大学学习国际金融专业,获学士学位;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于英国班戈大学学习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杰普特项目专员;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2、杨浪先: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于燕山大学学习会计学专业(本科)。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民生集团成本主管;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捷和工业电机(深圳)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管;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虎彩集团高级财务管理专员;2013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3、刘猛: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获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专业工学硕士,2017年9月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哲学博士。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任汤姆逊多媒体有限公司(深圳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伟创力公司深圳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世健系统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4月加入杰普特,目前任公司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研发总监;担任公司子公司JPT ELECTRONICS.PTE.LTD董事、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4、刘明: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于华中科技大学学习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深圳威谊光通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技术支持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技术支持总监。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徐盼庞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次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