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祖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巧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建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祖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巧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建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祖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巧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建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十一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祖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报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一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进行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刘景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8月30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8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10日、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关于公司自查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有部分账户解除冻结。

二、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46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解冻金额合计为4,121,206.8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仍有2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737,333.93元。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在多轮冻结,虽然部分法院已解除了相应的冻结程序,但仍存在部分法院尚未解除冻结,公司管理人及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沟通,争取早日解除公司及子公司剩余账户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公司将对已经解除冻结的账户进行清理,对于不常用账户及久悬户进行销户处理,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5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9.3.1条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本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3.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现将近期发生的重大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至135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000万元至127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00万元至-4400万元。根据利安达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表示“目前正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对公司产、供、销各环节的单据流、实物流、资金流审计工作、对键合材料业务真实性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对于必要的审计证据正要求公司提供,对公司键合材料业务的相关认定暂不能明确结论性审计意见。在公司补足相关证据,项目组审计程序执行完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后方能明确结论审计意见,预计最终回复时间与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时间一致”。公司已将整理后的所有材料提供审计机构。

截止目前,该事项可能会触及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若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规定。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时,上述因素仍不能消除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

(2)本公司、天首投资和天成矿业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诉讼案件和解协议》,以争取本公司及天首投资归还购买天池钼业股权逾期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84亿元及相应利息引起的诉讼延长还款限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解除天首投资持有的天池钼业股份被拍卖的风险。2022年4月23日,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首投资、本公司签订《关于欠款附条件展期的承诺函》,承诺如果天池钼业季德钼矿在2023年4月30日前达到2.5万吨/日采选能力、由吉林天首主动提出展期请求、公司及吉林天首未出现未经承诺人同意转让其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情形下,如果2023年4月30日前吉林天首及公司仍不具备全额偿还欠款的能力,大黑山钼业承诺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与公司、吉林天首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将吉林天首及公司未能清偿部分欠款展期还款一年至2024年4月30日。如吉林天首将其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股权作为上述欠款还款保证而质押给大黑山钼业,大黑山钼业承诺在质押权设立并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股权的查封。

根据利安达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认为,公司并未实质解决仍需继续履行2.84亿元股权转让款本息的清偿义务,且在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前,天首投资持有的天池钼业股权继续被司法查封、冻结。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是否依据和解协议内容裁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认为对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的保留事项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并未消除,公司仍存在2.84亿元股权转让款本息的清偿压力。2.84亿元股权转让款无法按期偿还,仍可能存在天池钼业股权被强制执行或变卖的风险。截止目前,该事项可能会触及上市规则9.3.11条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时,上述因素仍不能消除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

(3)因大黑山钼业向天首投资并天池钼业出具承诺:鉴于,天首投资与大黑山钼业已签订《钼精矿销售合作意向协议》,为了保证承诺人的债权权益不受损失,同时考虑受疫情的影响,银行的商业贷款进度会放缓。其承诺: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就小城季德钼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取得银行的商业贷款,在借款人提供相应抵押、质押担保措施前提下,则承诺人承诺将按照 2022年3月22 日承诺人与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相同的借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用于项目投产前的全部建设资金需要。

2022年3月22日,公司、天首投资与大黑山钼业签订《借款协议》,吉林大黑山钼业向天首投资提供借款3.9亿元,用于天池钼业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借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目前全部款项已到账。天池钼业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申请了6.9亿元贷款,其中3.9亿元用于大黑山钼业3.9亿元借款到期的归还,剩余部分为天池钼业的建设资金。但因该贷款资金事项仍在办理推进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利安达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利安达认为,根据目前获取的证据,不能认定天池钼业钼矿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的保留意见事项已消除。天池钼业正在积极与多方沟通,争取早日完成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的借款事项。

截止目前,该事项可能会触及上市规则9.3.11条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时,上述因素仍不能消除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

(4)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结果及涉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事项是否消除,尚未经审计机构出具结论性意见,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