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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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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玲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玲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玲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郁晓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继续兼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郁晓璐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郁晓璐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郁晓璐女士简历请参阅附件。

李新学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对李新学先生在任期间给予公司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简历

郁晓璐,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学历。 2012 年进入公司证券部,2014 年 7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1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自今年4月以来,国内汽车产业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车产销量出现下滑,公司生产经营也受到一定影响。同时,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生产成本有所上升。虽然市场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公司当前现金流充裕,资产负债率低,全年订单饱满,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随着疫情逐步恢复,公司经营情况也将持续回升。

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和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目前公司正就有关股权激励事项进行筹划,具体的方案仍在拟定中,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线材、板材等)。钢材作为大宗基础工业产品,具有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的特点。如果未来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及芯片短缺引致的风险

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给国内防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考验,芯片短缺问题仍未解决,给汽车行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若疫情及芯片危机加重,汽车整车厂商出现持续减产或停产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 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438,797,0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4,300,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248,387.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为 438,797,04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4,300,27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14,496,775股。基于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4,496,775.00×0.5÷438,797,049= 0.47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7)÷(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本次红利发放分为委托发放和自行发放。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公司自行发放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后自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YUANMING TANG、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梓长、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人民币(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701号秦安股份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1711177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