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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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95.41%,主要原因为:
(1)公司整体业务稳健增长,进一步加强化学机械抛光液全品类产品线布局,包括铜及铜阻挡层抛光液、介电材料抛光液、钨抛光液和基于氧化铈磨料的抛光液在内的多款产品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客户数量和产品用量增长稳定;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线布局,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集成电路用刻蚀后清洗液在客户端实现突破性进展,用量进一步上升。
(2)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基数较小。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2021年第四季度环比增长7.85%,符合预期。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1,830.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575.44%,主要原因为:
(1)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数较小。
(2)一方面,公司坚持积极加强、完善化学机械抛光液全品类产品布局,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同时持续开展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线布局,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在市场及客户拓展方面进展顺利,经营业绩保持稳健增长。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在上海新冠疫情反复的形势下,公司针对位于上海的生产基地采取了生产闭环管理保障了生产供应的正常运转,身处上海的其他人员以居家办公为主,因此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9.43%,明显小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率。
(3)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属于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逐渐减弱。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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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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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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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更新,并于2022年1月22日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9号)(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公司按照《二轮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二轮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二轮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预计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和环评批复的具体时间,公司正积极加快推进落实,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位于上海,土地和环评批复等事宜的推进相应受到疫情影响;同时,公司及中介机构主要经办人员均处隔离封控状态,补充尽职调查等工作受到疫情影响。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及中介机构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完成补充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止审核的申请》,并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上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
上述内容详见披露于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及时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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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Zhang Ming 会计机构负责人:Zhang Ming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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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Zhang Ming 会计机构负责人:Zhang Ming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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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Zhang Ming 会计机构负责人:Zhang Ming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计划于2022年5月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的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由于上海市目前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政府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所在区域目前实行封闭管理中。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做出如下特别提示: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调整现场会议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的参会方式,参会的股东须在2022年5月6日17:00前通过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地址:IR@anjimicro.com)完成登记,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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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5.1920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共计解锁101.816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52.724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778万股限制性股票。
1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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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51,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按照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数据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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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5.1920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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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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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上述决议及意见,本次公司对部分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8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17期G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三期产品490,详见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37)。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7,1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596,754.56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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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2、《中国光大银行内部通用凭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