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毛敏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自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27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22年4月27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3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及本人出具的说明,其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熟悉,或配偶在不知晓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操作账户,从而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基于审慎性原则,该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5、除上述激励对象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3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该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对象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