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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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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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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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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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99,999,964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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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矿山采掘及加工板块生产量、销售量数据为公司矿山自产数据。
注2:金属矿产初级产品,以精矿为主。
注3:金属矿产冶炼、化工产品。
(二)报告期内重要工作成效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持续高位,各主要产品完成计划目标,产量叠加市场因素,一季度集团利润再创新高。降本增效方面,洛钼巴西板块管理提升效果凸显,自2021年实现中方管控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降本增效、合同梳理、人员清理”等管理举措,在2022年一季度成效凸显,铌产量同比增加近30%,磷板块现货销售模式初见成效,铌磷净利润创近年来单季度新高。
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围绕2022年度建设年目标任务稳步推进。TFM混合矿建设和KFM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各里程碑节点按时完成。TFM混合矿预计明年将如期建成投产。该项目达产后,刚果(金)地区铜钴产能将比2020年实现倍增。澳洲北帕克斯铜金矿E26L1N矿体崩落法提前竣工,提前可研工期5个月,NPM年处理量超过8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延长至2040年左右。
3、集团通过参股方式进入镍金属行业,拓宽新能源赛道。印尼华越项目试料投产后,一季度业绩抢眼,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公司基本金属贸易公司IXM通过期现结合的贸易策略,拓展贸易平台,一季度实现金属贸易量(实物量)148.54万吨,凸显矿业与贸易相结合的优势。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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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袁宏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瑞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斌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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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袁宏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瑞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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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袁宏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瑞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斌
(三)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一02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公司监事、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袁宏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实用价值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操作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处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更迅捷地响应其融资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根据公司运营实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并处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处理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一02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发行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21年8月6日出具的中市协注【2021】SCP31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起)。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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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403,303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2,915.99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年3月16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30日。自2022年3月30日起,已进入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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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人层面14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141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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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年5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403,303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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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14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