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2-06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目前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

● 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 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亏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起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述二项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指标以先触及者为准。

●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前述相关主体书面回复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1,814.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50.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0281执363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028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22年4月6日,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目前,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协议、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至今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面临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存在实际经营以及外来投资合作意向,具备重整价值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青岛中天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0281执363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028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022年4月6日,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截至目前,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亿元至-7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亿元至-21亿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起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述二项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指标以先触及者为准。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六)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七)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2-07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9,788,551.50元人民币(不含未定利息)+律师代理费396,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在以前年度计提,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2022年4月28日,宣城市中能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宣城中能”)收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皖1802民初2701号《传票》及《起诉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宣城分行”)因与宣城中能、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住所地:宣城市鳌峰中路70号

被告一:宣城市中能汽车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地:宣城市宣州区国购广场中央公馆一单元1901号

被告二: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龙山办事处西九六夼村

被告三: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二办公楼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宣城中能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700000元及利息88551.50元,本息合计19788551.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4月21日,此后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

2、判决被告宣城中能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96000元;

3、判决被告青岛中天、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对被告宣城中能上述第1、2项诉请所列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现任;

4、判决由被告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宣城中能于2021年5月9日与交通银行宣城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1年5月20日、5月21日中兴天恒能源、青岛中天作为保证人分别与交通银行宣城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上合同订立后,原告方依约发放了贷款。

根据借款合同第九条规定:“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等,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现发现宣城中能自身缺乏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又发现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青岛中天的破产重整申请(青岛中天为宣城中能股东),中兴天恒能源存在大量涉诉和被执行影响。鉴于以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交通银行宣城分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其立即偿还贷款本金、结清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在以前年度计提,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领域产品市场开拓顺利,实现营业收入31,90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4%,其中:光伏封装胶膜实现收入12,78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99%;热熔墙布、窗帘实现收入1,954.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6%。

报告期内太阳能封装胶膜的原材料价格从27.15元/KG下降至18.15元/KG,导致太阳能封装胶膜的价格也有大幅波动。公司在2021年年底为太阳能封装胶膜在2022年的快速扩张进行了原料备货,2022年一季度公司太阳能胶膜销售收入增长迅速,主要消耗的是2021年年底备货库存,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价较上年同期增长29.6%,从而导致报告期毛利率下降。随着2021年度光伏封装胶膜原料的备货库存在一季度消耗完毕,毛利率将在未来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端持续优化生产管理过程,太阳能封装胶膜的单位制费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6.47%。此外,在整体运营的层面,公司也加强了运营效率的提升,在销售收入增长40%的情况下,期间费用总额占收入比由上年同期19.22%降至14.08%,其中:销售费用为1,231.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56%;财务费用为510.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商小路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商小路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哲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商小路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二)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太阳能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万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吨)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1.84%,其中:光伏封装胶膜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9.99%。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太阳能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元/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元/公斤)

说明: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售价随之上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报告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上年同期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1.4丁二醇、对苯、己二酸、己内酰胺同比上年同期价格分别上涨了59.08%、32.88%、53.47%、27.62%,涨幅较大。

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各领域产品市场开拓顺利,实现营业收入31,90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4%,其中:光伏封装胶膜实现收入12,78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99%;热熔墙布、窗帘实现收入1,954.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6%。

报告期内太阳能封装胶膜的原材料价格从27.15元/KG下降至18.15元/KG,导致太阳能封装胶膜的价格也有大幅波动。公司在2021年年底为太阳能封装胶膜在2022年的快速扩张进行了原料备货,2022年一季度公司太阳能胶膜销售收入增长迅速,主要消耗的是2021年年底备货库存,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价较上年同期增长29.6%,从而导致报告期毛利率下降。随着2021年度光伏封装胶膜原料的备货库存在一季度消耗完毕,毛利率将在未来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端持续优化生产管理过程,太阳能封装胶膜的单位制费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6.47%。此外,在整体运营的层面,公司也加强了运营效率的提升,在销售收入增长40%的情况下,期间费用总额占收入比由上年同期19.22%降至14.08%,其中:销售费用为1,231.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56%;财务费用为510.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0.12%。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