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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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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2年1月5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有效期为3年。此次评选认定是对公司坚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高质量发展之路的肯定,是对公司在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专项层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充分认可,公司将凭借优秀的研发实力和服务能力,紧跟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克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克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斌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邱克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克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克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克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克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克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斌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克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克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克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克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合作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合资方式、合作内容等需以各方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合作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双方后续将进一步洽谈合资协议,在合资协议洽谈以及后续投资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投资建设的条件均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导致投资合作不达预期或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

3.本次合作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作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与PT Vale Indonesia Tbk(下文简称“淡水河谷印尼”)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计划合作用褐铁矿矿石为原料的高压酸浸湿法项目(以下简称“高压酸浸湿法项目”)。

一、合作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Vale Indonesia Tbk(淡水河谷印尼)

授权资本:39,745,354,880股,25印尼卢比/股

成立日期:1968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采矿、批发贸易、运输、电力采购、地产、废水管理、废弃物管理与回收及补救活动。2021财年,公司运营活动包括镍矿开采作业、冰镍生产与销售。

股东构成:Vale Canada Limited持股43.79%

关联关系说明:淡水河谷印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合作仅为各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1)高压酸浸湿法项目拟采用华友钴业经验证的湿法工艺、技术和配置,以处理淡水河谷印尼Pomalaa矿山的褐铁矿。项目规划产能为年产不超过 120,000 吨镍金属量的氢氧化镍钴产品(MHP)。

(2)双方计划在淡水河谷印尼、湿法合资公司和华友钴业之间协商并签订长期矿石供应协议,约定淡水河谷印尼独家向高压酸浸湿法项目供应褐铁矿石。

(3)淡水河谷印尼有权收购湿法合资公司最高可达30%的股份。

(4)华友钴业计划100%包销高压酸浸湿法项目的MHP产品,如果淡水河谷印尼执行协议约定的参股权并成为湿法合资公司的股东,各方应根据在湿法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包销MHP产品。

(5)在高压酸浸湿法项目的生命周期内,华友钴业应与淡水河谷印尼协商,研究以绿色电力或低碳排放电力作为高压酸浸湿法项目电源的解决方案。

三、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淡水河谷印尼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印尼合作开发镍资源,将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技术及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打造领先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镍原料供应平台。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印尼镍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合作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合资方式、合作内容等需以各方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合作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双方后续将进一步洽谈合资协议,在合资协议洽谈以及后续投资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投资建设的条件均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导致投资合作不达预期或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

3. 本次合作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越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281,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其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6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4.70%,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其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2,963,1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9.50%,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4,386,5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6.50%,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近日将其持有的合计3,250,478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4,386,5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6.50%,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