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22-025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 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至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gar@cofc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 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李明华先生,总经理吴震先生,独立董事叶康涛先生,总会计师唐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郭顺杰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至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gar@cofc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志萍、翟垒垒
电话:0991-6173332、010-85631055
邮箱:ir.sugar@cofco.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22-009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回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7日、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未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也无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二)公司2022年4月26日已披露2021年度报告以及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并书面回函确认: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核实,近期没有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报道。公司主营针织品内衣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无缝和有缝保暖内衣、时尚内衣、男女短裤、文胸等,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四)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149.535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8%,截止公告日已累计质押股份3200万股,质押比例77.12%。经向控股股东问询核实,目前无质押平仓风险。
(五)经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无重大事项,或认为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严重背离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发生。同时,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基于公司相关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6)。
2022年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月5日、2月8日、3月3日,4月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06、2022-018、2022-021)。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1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0%,最高成交价为3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87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36,099,875.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20,891,639股的25%(即5,222,90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