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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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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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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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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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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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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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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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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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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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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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6,208,6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3,104,325.5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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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黎福超、吕桂莲、黎锋、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计5名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3-3681001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函证,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由于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4、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已披露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部分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敏感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借款事项涉及借款本息共计35,403.54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55,000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436.2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二)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左洪波夫妇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控股股东虽坚定履行赔付义务,并表示赔付事项不受资本市场变化的影响,但业绩承诺方确存无法履行承诺赔付的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所持股份将全部赔付。因此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0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之(一)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五)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