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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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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1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研发试验场地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维新”)项目实施地址拟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200号,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丰科创园。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副总经理童元峰先生的选择标准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结合专业背景、任职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领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公司新增认定童元峰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及新增

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结合专业背景、任职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领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童元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名,分别为:郝光涛、罗桓、王明娟、李元波、高剑、谢道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童元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童元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童元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童元峰先生简历

童元峰,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专业。1999年于兰州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于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4年于北京师范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担任合肥医工医药研究所合成室项目经理;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担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合成室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新药开发室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担任北京高新联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研发部技术总监;2015年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药学二部精神适应症审评员;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副总裁。2020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技术副总、首席科学家。

童元峰先生在药物研发领域拥有多年研发经历,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作者在J Org Chem、Chin Chem Lett、J Asian Nat Prod Res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20余项;主持或参与过国家自然基金青年基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基金项目。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