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17版)
目前DDR5内存接口芯片的竞争格局与DDR4世代类似,全球只有三家供应商可提供DDR5第一子代的量产产品,分别是公司、瑞萨电子和Rambus,公司在内存接口芯片的市场份额保持稳定。在配套芯片上,SPD和TS目前主要的两家供应商是公司和瑞萨电子;PMIC的竞争对手更多,在初期竞争会更复杂。
(4)PCIe及PCIe Retimer芯片行业情况
PCIe协议是一种高速串行计算机扩展总线标准,自2003年诞生以来,近几年PCIe互连技术发展迅速,传输速率基本上实现了每3-4年翻倍增长,并保持良好的向后兼容特性。PCIe协议由PCIe 3.0发展为PCIe 4.0,传输速率已从8GT/s提升到16GT/s,到PCIe 5.0、PCIe 6.0,传输速率将进一步提升到32GT/s、64GT/s。随着PCIe协议传输速率的快速提升,并依托于强大的生态系统,平台厂商、芯片厂商、终端设备厂商和测试设备厂商的深入合作,PCIe已成为主流互连接口,全面覆盖了包括PC机、服务器、存储系统、手持计算等各种计算平台,有效服务云计算、企业级计算、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应用场景。
然而,一方面随着应用不断发展推动着PCIe标准迭代更新,速度不断翻倍,另一方面由于服务器的物理尺寸受限于工业标准并没有很大的变化,导致整个链路的插损预算从PCIe3.0时代的22dB增加到了PCIe 4.0时代的28dB, 并进一步增长到了PCIe 5.0时代的36dB。如何解决PCIe信号链路的插损问题,提高PCIe信号传输距离是业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种思路是选用低损PCB,但价格高昂,仅仅是主板就可能会带来较大的成本增加,而且并不能有效覆盖多连接器应用场景;另一种思路是引入适当的链路扩展器件如Retimer,使用PCIe Retimer芯片,采用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调理技术、重定时技术,来补偿信道损耗并消除各种抖动的影响,从而提升PCIe信号的完整性,增加高速信号的有效传输距离。
因此,PCIe Retimer芯片作为PCIe协议升级迭代背景下新的芯片需求,其主要解决数据中心、服务器通过PCIe协议在数据高速、远距离传输时,信号时序不齐、损耗大、完整性差等问题。相比于市场其他技术解决方案,现阶段Retimer芯片的解决方案在性能、标准化和生态系统支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未来根据系统配置,Retimer芯片可以灵活地切换PCIe或CXL模式,更受用户青睐。
而随着传输速率从PCIe 4.0的16GT/s到PCIe 5.0的 32GT/S,再次实现翻倍,Retimer芯片技术路径的优势更加明显,Retimer芯片的需求呈“刚性化”趋势。有研究预测,到PCIe 5.0时代,PCIe Retimer芯片有望为行业主流解决方案。
(5)AI芯片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AI行业和市场继续快速发展,除了传统的监控和互联网等业务,AI应用在医学、商业领域的新应用不断增加。而AI算法在自然语言处理(NLP)任务上的进步也推动了机器翻译、人机对话、智能文本分析等应用的推广。同时,由AI应用所带动的AI硬件市场也以两位数的年增速在不断增长。现阶段,按基本功能划分,AI芯片可分为训练芯片和推理芯片;按技术路径划分,AI芯片可分为GPU、FPGA、ASIC芯片;从终端应用场景来看,除了传统的视频监控和互联网等业务,AI芯片在医学、商业领域的新应用不断增加。
目前AI应用仍然处于算法快速迭代、对算力要求不断提高的阶段,包括GPU、AI加速卡、CPU、FPGA在内的各类AI硬件也在迭代发展。客户最关注的是单位价格带来的AI算力规模及其功耗成本。数据中心的AI硬件部署目前仍然以GPU为主,但近两年来各类AI专用的训练、推理硬件已经开始规模部署,并在相应场景下展现出功耗、性能、成本等方面的优势。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内存接口芯片及内存模组配套芯片
公司的内存接口芯片受到了市场及行业的广泛认可,公司凭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低功耗技术,为新一代服务器平台提供完全符合JEDEC标准的高性能内存接口解决方案,是全球可提供从DDR2到DDR5内存全缓冲/半缓冲完整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该领域拥有重要话语权。
产品标准制定方面,公司是全球微电子行业标准制定机构JEDEC固态技术协会的董事会成员之一,在JEDEC下属的三个委员会及分会中担任主席职位,深度参与JEDEC相关产品的标准制定。其中,公司牵头制定DDR5第一子代、第二子代内存接口芯片(RCD/DB)的标准,并积极参与DDR5内存模组配套芯片标准制定。
技术实力方面,公司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公司发明的DDR4全缓冲“1+9”架构被JEDEC国际标准采纳,该架构在DDR5世代演化为“1+10”框架,继续作为LRDIMM的国际标准。在DDR5世代,公司在内存接口芯片方面继续保持技术领先,进一步巩固了在该领域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研发的内存模组配套芯片成功量产,并且公司已开展DDR5第二子代内存接口芯片的研发工作,研发进度目前亦处于行业领先。
市场份额方面,公司在DDR4世代逐步确立了行业领先优势,是全球可提供DDR4内存接口芯片的三家主要厂商之一,占据全球市场的重要份额。在DDR5世代,公司继续领跑,内存接口芯片的市场份额保持稳定。公司可为DDR5系列内存模组提供完整的内存接口及模组配套芯片解决方案,是目前全球可提供全套解决方案的两家公司之一。
(2)PCIe Retimer芯片
公司是全球可量产PCIe 4.0 Retimer芯片唯一的中国公司。公司PCIe 5.0 Retimer芯片的研发进展顺利,已完成器件和系统级测试评估,开始与生态伙伴进行互操作性测试,将成为国内首家可提供PCIe 5.0 Retimer芯片的厂家,以及该细分领域中全球的重要供应商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PCIe 4.0 Retimer芯片的销售收入已取得阶段性突破,后续随着客户的持续导入、PCIe 4.0 生态的进一步完善以及PCIe 5.0 Retimer芯片的迭代,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有望跃升新的台阶。
(3)津逮R服务器平台
津逮R服务器平台是公司面向中国市场设计的本土服务器平台解决方案,其技术具有独创性、先进性,且该产品线可持续更新迭代。鉴于服务器CPU以及内存模组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需要较长的测试及认证周期,公司作为行业生态的新进入者,需要一定时间在该领域立足。
经过多年的市场拓展,津逮R服务器平台已具备一定的客户基础及市场份额。2021年公司津逮RCPU持续更新,推出第三代津逮RCPU。持续的更新迭代提高了津逮RCPU的产品竞争力,丰富了客户的可选择面;坚持不懈的客户导入和及时的本地服务,也逐步获得客户与市场的认可,津逮RCPU的销售规模在2021年实现重大突破,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报告期内与公司及行业相关的新政策
● 中央《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从2020年的7.8%增加到2025年的10%,同时地方政府出台细化政策扶持集成电路产品,为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例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数据中心总体平均上架率为53.2%,“东数西算”工程要求集群内数据中心的平均上架率至少达65%,“东数西算”工程实施有望带来服务器、网络、存储等算力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增加,公司相关产品与服务器市场关联,有望从中受益。
● 2022年1月20日,上海市出台《关于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6个方面25条核心政策措施,将集成电路产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策加大了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开展有利于促进本市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工艺产线应用的流片服务,相关流片费计入项目新增投资,对流片费给予30%的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作为一家总部在上海的全球化企业,公司有可能受益于相关政策,有利于研发工作的开展。
(2)报告期内行业的新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1.时钟驱动器相关技术
在DDR4世代及DDR5初期,内存接口芯片只应用于服务器内存模组,主要是为了缓冲来自内存控制器的地址、命令及控制信号,提升内存数据访问的速度及稳定性,满足服务器CPU对内存模组日益增长的高性能及大容量需求,由于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CPU及内存模组之间数据传输量并不大,所以目前还不需要对信号进行缓冲,但随着DDR5传输速率持续提升,时钟信号频率越来越高,导致时钟信号会遇到信号完整性的瓶颈,到DDR5中期,原本不需要信号缓冲的UDIMM、SODIMM(主要用于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将需要一颗时钟驱动器(Clock Driver)对内存模组的时钟信号进行缓冲再驱动,从而提高时钟信号的信号完整性和可靠性,目前JEDEC(固态技术协会)正在制定相应产品的标准。
2.MCR内存模组相关技术
随着云端AI处理逐渐增多,高吞吐、低延迟、高密度的处理需求催生了对更高带宽、更快速度、更高容量内存模组的需求,为应对这种需求,JEDEC组织目前正在制定服务器MCR内存模组相关技术标准。MCR内存模组采用了LRDIMM“1+10”的基础架构,与普通LRDIMM相比,MCR内存模组可以同时访问内存模组上的两个阵列,提供双倍带宽,第一代产品最高支持8800MT/s速率,预计在DDR5世代还会有两至三代更高速率的产品。服务器高带宽内存模组需要搭配的内存接口芯片为MCR RCD芯片和MCR DB芯片,与普通的RCD芯片、DB芯片相比,设计更为复杂、速率更高。
3.CXL互连技术及CXL协议
CXL(Compute Express Link)标准是2019年初由英特尔公司牵头,多家国际知名公司共同推出,旨在提供CPU和专用加速器、高性能存储系统之间的高效、高速、低延时接口,以满足资源共享、内存池化和高效运算调度的需求。除CXL协议外,虽然市场上还有其他一致性协议,比如(Gen-Z、OpenCAPI、NVLINK、CCIX),但CXL是其中最有竞争力和市场前景的标准。2021年11月,Gen-Z联盟与CXL联盟签署了意向书,Gen-Z把规范都转移到CXL,CXL正式合并Gen-Z。公司是CXL联盟的成员单位之一。
CXL技术可以提升系统间各模块的数据交换效率,解决缓存一致性问题,显著改善多路CPU、CPU与加速器之间的通信能力,降低延迟,实现数据中心CPU和加速器芯片之间的超高速互连,从而提高数据密集型应用程序的性能。
作为当前数据中心领域最重要的标准之一,CXL标准其有望催生诸多创新应用,改变当前数据中心的基本架构,进而提升数据中心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CXL标准使用PCIe协议作为物理接口增强了兼容性,通过三种基础协议(CXL.io、CXL cache和CXL. memory)支持具体应用。在CXL 1.1规范的初期有三种应用模式:一是调用CXL.io和CXL cache可以使得一些缺少内存的智能设备(比如智能网卡)能够与CPU内存进行交互;二是调用CXL.io、CXL cache和CXL. memory可以使得CPU、GPU、ASIC和FPGA等能够共享各自的内存,同时解决缓存一致性问题;三是调用CXL.io和CXL.memory协议可用实现内存的扩展或池化。
目前CXL标准已经升级到CXL 2.0版本,新版本支持单个2.0级别的设备划分为多个逻辑设备,允许多达16台主机同时访问内存的不同部分,进一步提升内存池化的灵活性。
随着CXL标准的不断更新迭代,基于CXL协议的更多的功能、更多的应用有望实现,同时行业也会产生一些新的芯片需求,例如MXC芯片(Memory Expander Controller)。MXC是基于CXL协议的高带宽高容量内存扩展模组的核心芯片,芯片支持CXL1.1/CXL2.0,内置内存控制器可驱动DDR4/DDR5内存模组,同时通过CXL接口和主机相连,为服务器系统提供高带宽低延迟的内存访问性能,并且支持丰富的RAS功能。在没有CXL技术之前,内存扩展的瓶颈在于CPU和内存插槽数量的限制和每个CPU对应的内存容量的限制,内存池化的难点在于内存只可以被CPU访问,而无法被其他设备共享;在有了CXL互连技术之后,可由MXC芯片与DIMM颗粒组成内存扩展卡,实现内存的扩展或池化功能,有利于数据中心灵活配置内存空间,有效降低总拥有成本。MXC芯片主要应用于大数据、AI、云服务的内存扩展和池化应用场景。
4.PCIe 5.0/6.0相关技术
2019年5月,PCI-SIG组织发布了PCIe 5.0规范,相较PCIe 4.0,传输速度由16GT/s提升至32GT/s 。支持PCIe 5.0主流服务器CPU预计于2022年发布,将带动PCIe 5.0生态系统完善以及相关产品的商业化进程。
2022年1月,PCI-SIG组织正式发布了PCI Express 6.0最终(1.0)规范,相较PCIe 5.0,传输速度再次翻倍,由32GT/s提升至64GT/s。
随着PCIe协议传输速度越来越高,信号时序不齐、损耗大、完整性差等问题越突出,进一步带动相应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Retimer芯片相较其他解决方案具有诸多优势,预计也将在PCIe 5.0及6.0时代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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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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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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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2亿元,较上年度增长40.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9亿元,较上年度下降24.8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12,234,225.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132,824,111股,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3,873,000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128,951,1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8,685,333.30元(含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根据届时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300,020,229.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公司涉及现金分红的总额为638,705,562.86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0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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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2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8.1389万股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938,4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558,07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0000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6,671,710.51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70,449,231.7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6,222,478.76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88,589,255.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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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扣除牵头主承销商承销费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2,785,747,158.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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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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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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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一代PCIe重定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51,951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47,751万元(含部分超募资金利息),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与澜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与蒙西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1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澜起科技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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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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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一代PCIe重定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477,510,000.00元中,包含超募资金446,367,474.15及超募资金利息31,142,525.85元。
2、合计金额中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2,777,700,600.00元中包含募集资金总额2,746,558,074.15元及超募资金利息31,142,525.85元。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运输成本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据此,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将按此执行,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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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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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崇和先生召集,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崇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团队带领下,按照年度经营目标,积极拓展市场,加强技术创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全面反映公司自身运营及管理对利益相关方和环境的影响,践行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价值,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为目标,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考察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合计新增股份数量为1,793,770股,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后,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113,282.4111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3,282.4111万元。
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审计总资产的11.24%,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同时追认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期间发生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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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晓燕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本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下转7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