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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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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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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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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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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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贵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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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人:高贵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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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贵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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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贵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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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贵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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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贵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每股派送红股0.2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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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000,000元,派送红股10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0,000,000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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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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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0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9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76400
联系部门:董事会综合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7373381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720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