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1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向其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150.00万元,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0.00万元。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共14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98,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以上长沙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合计的269,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毅先生、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2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0,000.00万元;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30,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6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申请银行授信5,0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与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高毅先生、常务副总裁高佑成先生、副总裁汪飞先生、陈俊杰先生、王永辉先生、肖再祥先生、田维先生、董事会秘书范炜先生、财务总监邓剑琴女士2021年度薪酬共计1,414.18万元(含税)。关联董事高毅先生、高佑成先生、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7.《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8.《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9.《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2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监事刘轶先生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2,630.53万元,同比2020年增长16.6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88.45万元,同比2020年增长19.42%。每股收益为1.25元。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87,884,497.85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1,987,818,725.87元,减去2021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255,210.65元后,减去2020年度股东分红165,868,924.5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3,579,088.57元。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共14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98,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以上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中信银行银杉路支行合计的269,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0,000.00万元;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30,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申请银行授信5,0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与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2-02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共14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98,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以上长沙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合计的269,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上述部分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9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作为关联方为上述授信中的269,000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保证,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2-02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丰”)为其控股子公司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九州”)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的逾期累计数量:无

●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兴药房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0,000.00万元;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30,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九州因经营需要,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申请银行授信5,000.00万元,江苏益丰为其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新兴药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的股权,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无锡九州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益丰持有其51%的股权。新兴药房与无锡九州具有良好的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4506.2340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东路259号

3、法定代表人:陈时良

4、经营范围: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5、新兴药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股权。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兴药房资产总额152,447.42万元,负债总额78,444.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4,514.52万元,净资产74,003.3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47,239.11万元,净利润11,228.92万元。

(二)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蓝庭公寓6号门601、701

3、法定代表人:高佑成

4、经营范围: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5、无锡九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的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益丰持有其51%股权。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九州资产总额41,639.88万元,负债总额30,977.6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562.73万元,净资产10,662.27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54,624.63万元,净利润4,239.76万元。

因无锡九州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主要担保内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新兴药房、无锡九州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0,00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2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40.7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8.17万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概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1,240.5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81.17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余额10,000.00万元,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3,7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5,905.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委托理财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88%,公司货币资金为292,065.1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98%。公司在确保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公司对未来闲置募集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后得出,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购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资金在额度范围与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在额度范围与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作为益丰药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最近12个月内单日(2021年6月)最高投入金额为65,500.00万元,当时总理财额度为90,000.00万元。公司本次审议的当前总理财额度为35,000.00万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后12个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3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主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说明: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华北地区包括:河北省、北京市(下同)。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门店扩张情况

2022年1季度,公司新增门店454家,净增416家,其中,公司自建门店232家,收购门店158家,新增加盟店64家,关闭门店38家。至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总数8,225家(含加盟店996家)。

2、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7,229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6,045家(其中,特慢病统筹医保定点药店1,003家,医保双通道药店130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比例为83.62%。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3号文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或“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公开发行1,581,009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8,100.9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4号文同意,公司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益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83”。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需对益丰药房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中信证券对益丰药房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1月20日,保荐代表人对益丰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亦较好执行了上述规章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14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年度,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575.99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42.4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1,240.5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81.1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5,905.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381.17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3,7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万元。

(三)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益丰药房已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20日进行的定期现场检查对益丰药房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2021年,保荐机构对益丰药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益丰药房先后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和9次监事会会议。保荐机构事前或事后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列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等会议,敦促益丰药房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益丰药房2021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并对益丰药房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益丰药房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 元 赵陆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2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5,810,09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1,340.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8.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3,7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常德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长沙银行鼎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4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下转7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