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4版)
选举陈奕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陈奕藩先生简历
陈奕藩,1987年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基础医学(分子医学)专业。2010年至2015年,在中山大学一一华南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并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奕藩先生通过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9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2-017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11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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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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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9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bio-thera.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和签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签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交通及食宿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三)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鱼丹、李林
联系电话:020-3220 3528
传真号码:020-3220 3218
电子邮箱:IR@bio-ther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10楼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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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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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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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 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2-01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现盈利暨取消股票简称特别标识U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取消股票简称特别标识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百奥泰-U”变更为“百奥泰”,A股股票代码 688177保持不变,取消特别标识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 取消股票简称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一、取消股票简称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2,621,826.46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5,554,848.14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简称特别标识为“百奥泰-U”。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936,544.6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23,321.89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简称将于2022年5月5日取消特别标识,由“百奥泰-U”变更为“百奥泰”,A股股票代码688177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股票简称特别标识是为特别提示公司是否具有上市时尚未盈利或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等情形,公司A股股票简称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 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2-020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平不领取独董津贴,黄德汉、Henry Wei(魏亨利)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20,000 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2-021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8,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坐落于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155号的土地及房屋为该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实际审批的金额、担保方式及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2-015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云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2021年年度报告》及《百奥泰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积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通过《百奥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等相关制度的内容,在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有助于提高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规定,监事会提名吴晓云女士、汤伟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4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2-02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普贝希)
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称:普贝希?)(以下简称:普贝希?)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B01824、2022B01825、2022B01826、2022B0187、2022B01828、2022B01829)。该药品获批新增适应症:
1、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2、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3、性宫颈癌。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普贝希?)
商品名称:普贝希?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400mg/16mL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10044、国药准字S20210045
申请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内容:
1、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2、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3、宫颈癌。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增加上述适应症。
二、药品相关情况
普贝希?是一款由百奥泰根据中国NMPA、美国FDA、欧盟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它通过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结合而起效,阻断VEGF与其受体结合,从而减少新生血管形成,诱导现有血管降解,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效果。作为抗肿瘤血管生成的代表药物之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已被广泛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在全球范围内,贝伐珠单抗已获批用于治疗多种适应症,包括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胶质母细胞瘤、肾细胞癌、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乳腺癌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普贝希?已获得中国药品注册批准,并已向美国FDA以及欧洲EMA递交了普贝希?的上市许可申请。
普贝希?在国内已获批五项适应症:包括用于:
1、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2、转移性结直肠癌;
3、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4、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5、宫颈癌。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由于推出安维汀生物类似药,原研药安维汀的全球市场规模预期由2019年的71亿美元减少至2030年的30亿美元,而安维汀生物类似药的全球市场规模预期由2019年的2亿美元增加至2024年的25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2.4%,并由2024年按复合年增长率7.8%进一步增加至2030年的39亿美元。于中国,首款安维汀生物类似药于2019年12月获批并于2020年开始商业化销售,安维汀生物类似药的市场规模预期由2020年人民币7亿元增加至2030年的人民币99亿元。
百奥泰与百济神州于2020年8月达成合作协议,百济神州将进行普贝希?在中国市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
同时,百奥泰已于全球多区域地区开展了普贝希?的商业化进程,包括:
● 与 Cipla Gulf FZ LLC 开展授权许可及商业化合作,授权其就普贝希?在部分新兴国家的产品商业化权益;
● 与Biomm SA开展授权许可及商业化合作,授权其就普贝希?在巴西市场的独家产品商业化权益;
● 与Sandoz AG开展授权许可及商业化合作,将普贝希?在美国、欧洲、加拿大和大部分其他普贝希?合作未覆盖的国际市场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Sandoz AG。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2021-043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的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获得是对普贝希?相关适应症及规格的进一步补充,将有利于发挥该药品未来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的潜力。
公司上述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获批的贝伐珠单抗药物共计9种,已上市竞品和其他潜在竞品可能会拥有先行者优势,普贝希?可能在未来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考虑到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735版)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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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8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87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2022年4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266.87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74元(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6.05%、58.06%、59.16%、59.10%(采用证监会医药制造行业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股息率:1.3678%(采用公司截至2022年4月28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5、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激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必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安必平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2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向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向1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870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吾科先生、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8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870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