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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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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2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4,042,931.67元,2021年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74,302.14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4,042,931.67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74,302.1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3,665,811.2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28,665,811.22元,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25,000,000.00元,尚未到期的大额存单40,000,000.00元,及转出临时补流资金60,000,000.00元。

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投资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7)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传统制造业、医药医疗、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9)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王建华,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军,201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将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往期审计工作中,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623,312.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12%。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6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7,000,00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系对历史交易的补充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 本次投资事项为可转债性质的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选择是否对昭蓝生物实施转股。是否转股及转股金额以最终公司实施情况为准。

●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蓝生物”)及昭蓝生物股东于近日签署了《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钱纯亘先生将担任昭蓝生物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可选择将已支付昭蓝生物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款项以1元/注册资本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钱纯亘先生将担任昭蓝生物高级管理人员,昭蓝生物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基于审慎考虑,现对本公司与昭蓝生物过往12个月的历史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同时对债转股事项进行授权。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钱纯亘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投资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雨禧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四路2号安博科技宝龙厂区2号厂房603-25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质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股东构成:

(注: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钱纯亘先生将担任昭蓝生物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昭蓝生物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前述情况外,无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059.75万元、净资产为-1,115.02万元,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874.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过往12个月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往12个月,本公司向昭蓝生物提供劳务金额227.27万元、向昭蓝生物销售商品金额379.30万元,向昭蓝生物支付采购商品货款金额432.84万元,向昭蓝生物可转债投资金额1,750.00万元(未含未选择转股所产生的利息,利率按单利年化8%计算)。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1:何林

丙方2:姚逸宇

丙方3:陈中姣

丙方4:何雨禧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以下所称“丙方”包括何林、姚逸宇、陈中姣、何雨禧四名个人的任何一方。

(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各方确认,甲方以不超过1,750万元向乙方支付可转债金额,截至协议签署日,甲方已支付乙方可转债金额1,750万元。

2、各方同意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派钱纯亘到乙方担任副总经理,乙方、丙方应当配合履行乙方内部任命程序。

3、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决定是否进行债转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丙各方。如果甲方确定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股的,乙、丙各方同意由甲方及/或其指定的子公司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转股。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签署转股所需的增资协议及与转股增资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4、甲方及/或其子公司选择转股的,乙方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同比例增资;

5、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各方正式签署或盖章并经甲方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即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与昭蓝生物现有股东过往取得昭蓝生物出资份额成本一致,每1元注册资本以1元价格进行转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过往12个月历史交易的确认系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补充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昭蓝生物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质控品开发、生产、销售的初创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二十余人具备质控品自主研发实力的技术团队,并取得15个质控品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助于拓展公司在医疗器械质控品领域的产业布局,相关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备协同效应,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投资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前述投资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选择是否对昭蓝生物实施转股。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钱纯亘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过往12个月历史交易的确认系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发展规划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过往12个月历史交易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董事钱纯亘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过往12个月历史交易的确认系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补充确认,过往12个月历史交易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过往12个月历史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补充确认,未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743版)

注: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及利息支出等

(三)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名称: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山农商行”)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617,476,070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86%股权,公司董事长成三荣先生担任其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与昆山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授信、融资、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低风险投资理财等日常业务及其它金融服务。公司2021年度与其发生的贷款、票价贴现、利息手续费支出及利息收入合计17,109.08万元,预计2022年将发生18,785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

公司在昆山农商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且不优于同期昆山农商行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融资

昆山农商行向公司提供贷款融资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条款外,昆山农商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且不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票据贴现

昆山农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贴现合作时,其价格不得差于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贴现的价格且不优于同期向任何第三方开展票据贴现的价格。

4.低风险委托理财

昆山农商行为公司提供的银行理财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且不优于同期昆山农商行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款理财产品的价格。

5.其他服务

昆山农商行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共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辛文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乔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强桂英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宝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

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宝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22日,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鉴于北京宝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出于谨慎性原则,并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对其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一)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北京宝沃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0,252,832.46元,鉴于北京宝沃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资产清算后可进行适当清偿,本次按照90%的计提比例,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9,227,549.21元(其中2021年度新增计提8,751,242.44 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北京宝沃生产但尚未实现销售的存货账面余额为4,848,623.44元,鉴于北京宝沃已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公司参照不良品,对相关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4,848,623.44元(均为2021年度计提)。

(三)本年度计提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针对该事项,公司本年度新增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3,599,865.88 元,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11,559,886.00 元。

二、董事会对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宝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对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出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事项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本次计提损失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三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223.78元,归属实现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853,612.08元,母公司末分配利润为220,549,639.93元。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全部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成三荣、金成成、成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36亿元(含36亿元,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等)银行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昆山农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向昆山农商行申请4亿元(含4亿元)银行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成三荣、金成成、成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融资提供10亿元对外担保,可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相互调剂,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前述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宝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北京宝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泽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10亿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全面促进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计划,公司2022年度计划为昆山泽轩在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的授权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主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上述担保总额可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相互调剂,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前述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

3、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如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上述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需要,在对外融资时需公司对其融资给予连带责任保障或其他的增信支持,有利于筹措资金和开展业务;且被担保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2022年度提供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沪光提供的7,000万元担保尚未发生),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