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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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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我们认为,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2020年度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中兴华在为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4.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4,848,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25,440,000股。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股东等做出的有关股份限售、持股及减持意向、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能够积极、规范的履行承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学习情况

我们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还注重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履职能力,提高了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十四)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一是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就公司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提出要求;二是审核了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三是督促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林建平:_____________

范崇俊:_____________

张 艳: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7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4,72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723.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

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及存放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

1、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总收入=每季度利息收入总和

每季度利息收入=实时本金余额×银行利率×实际存放天数

实时本金余额:在银行每月末计息并将其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月的本金计算;银行利率:以银行签订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年利率计算;

(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2、已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资金1,678.44万元及由此获得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截至2022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账户剩余5,561.74元,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银行后期结息所致。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9,000.00万元。

五、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公司本着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靖江城北工业园)”、“汽车零部件(海宁)生产基地项目”和“汽车零部件(成都)生产基地项目”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取得的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后,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14号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达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达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达科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31.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720.00万元。扣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9,72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970,411,117.24元(不包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368,459.75元),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转出24,221,100.00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994,632,217.2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3,330,582.05元(其中募集资金157,190,423.01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46,140,159.04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本期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346,050.0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81,757,167.31元(不包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368,459.75元)。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5,333,444.63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4,889.54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1,297.80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981,757,167.31元(不包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368,459.75元),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转出24,221,100.00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1,005,978,267.3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5,844,372.94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97,631,568.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10月31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51,800,391.98元(其中2021年度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5,648,334.17元)、已扣除手续费13,196.57元(其中2021年度手续费1,297.8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

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并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针对以上情形,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等情形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2)第020012号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7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2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华达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达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华达科技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华达科技公司实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达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华达科技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附表: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陈竞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丹群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221号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华达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达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代码:603358 公司简称: 华达科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请年审会计师对该报告中公司填报的内容核实并确认。

年审会计师是否已核实确认:√是 □否

年审会计师姓名:潘大亮、徐晔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注:如选是请继续填写后续内容。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 否

按上述表格填写前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如有差异)。

(一)变更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一)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在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未来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队伍稳定,企业在未来经营中能够保持现有的管理水平、研发水平、销售渠道及稳步扩展的市场占有率;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1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2.假设深圳市云图电装系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到期,产权持有人能够续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3.评估基准日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产权持有人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

(二)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前述信息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是 √否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八、未入账资产

□是 √ 否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1%。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亦没有发现发生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林建平____________

范崇俊____________

张 艳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了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四)《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五)《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9票,反对0,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关于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所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在即将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将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龙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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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