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资金使用程序规范。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九)《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监事签名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5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3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4,72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7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
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
3.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并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针对以上情形,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等情形再次发生。(详见公告编号:2021-07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2]020014号”鉴证报告。认为,“华达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完成整改。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1年度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3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4,441,039.72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444,103.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5,161,314.21元,减去2021年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34,743,794.22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8,414,455.7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39,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总计派发金额为131,712,000.0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76%。剩余未分配利润756,702,455.74元留存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358 公司简称:华达科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广州靖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长春)有限公司、成都宏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宜昌有限公司、海宁宏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上海竞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云图电装系统有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战略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作为评价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总额指标评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总额指标评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出现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出现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针对以上情形,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等情形再次发生。(详见公告编号:2021-07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竞宏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达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3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4,72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7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
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
3.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并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针对以上情形,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等情形再次发生。(详见公告编号:2021-07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将超额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并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1年度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李嘉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核销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末各类资产价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2021年末应收款项、存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及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公司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151.05万元,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823.78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11万元。
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转销和核销情况
(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151.0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1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3.6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29.9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97.04万元(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255.75万元,计提委托加工物资跌价准备1,879.16万元,计提在产品跌价准备571.44万元,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698.17万元,计提发出商品跌价准备4,092.52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对2020年购买的深圳市云图电装系统有限公司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以及75%股权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60.83万元、489.80万元和6.63万元。
(二)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823.78万元,其中: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3.43万元,转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1.08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89.27万元(转销原材料跌价准备444.32万元,转销委托加工物资跌价准备1,747.29万元,转销在产品跌价准备321.17万元,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873.1万元,转销发出商品跌价准备3,203.39万元)。
(三)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1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151.05万元,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823.78万元,上述计提、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共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327.27万元。
以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及转销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纳入2021年度财务决算。
四、备查文件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云图电装系统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2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17年1月25日上市以来,实施了3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事项,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作为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参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现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以来通过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赠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4股,合计转赠64,000,000股,转赠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224,0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4,000,000.00元;
(二)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赠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4股,合计转赠89,600,000股,转赠后公司总股本由224,000,000股增加至313,6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13,600,000.00元;
(三)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赠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4股,合计转赠 125,4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13,600,000增加至439,04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439,040,000.00元。
二、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7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实施问答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后期财务报表时应用。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中列示,变更后将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二、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相关列示科目做出调整,对公司“毛利率”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将运输成本113,360,935.82元列入营业成本之中,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附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其在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
第七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八)贷款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文;
(九)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同时应通过申请担保人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或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负责对外担保事务的办理及事后管理。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财务部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定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设备、机器、房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财务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应经公司批准后,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对外担保的决议后的当日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全资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发生以下情形时,财务部应在发现当日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说明
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审计。经审计,中兴华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与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及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情况说明
(一)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户数为18户,较2020年度增加2户,增加的2户分别是: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会计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通知要求,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公司仅对 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主要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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