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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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0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2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建立在2021年经营情况与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审议《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八、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九、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陈升亮先生、程解珍女士、任青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表决权低于法定有效表决票,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3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图新科”)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2694号《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906.4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2-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037.93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和汉口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1月3日在《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元:万元
■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037.9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1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泰证券对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更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变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00,000股,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主要用于“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过2年的投入及经营,公司技术体系能力获得较大提升,成功研制了由数据中台、AI中台、算法中台和智能业务中台组成的完善的云网视体系,完成国产化、自主可控、标准化的改造,成功打造了单兵、车载、无人机载等固定和机动装备,以及无人武器打击支撑系统装备,初步进入军队训练、战场环境、后勤保障、军事物流、智能装备等多个领域,为业务进一步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顺应国防信息化行业市场及十四五规划的发展趋势,抓住行业机遇,抢占未来行业领域先机,公司业务随着当前军队发展趋势正在从体系化系统的建设向市场容量更大的边端设备的建设转变,拟进一步加大产业化转化及市场规模化推广,为公司业务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夯实基础,争取以持续的优良经营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事项是否启动的最终决策将在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后,在市场时机合适的时候,再次召开董事会予以确定,方案整体细节由董事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后实施。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 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3、议案14、议案15征集同意票,对其他议案征集表决票。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崔华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兴图新科
股票代码:688081
法定代表人:程家明
董事会秘书:姚小华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电话:027-87179175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年4月2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崔华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历。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天津商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博士;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4月至今在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崔华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团队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邮政编码:430223
收件人:陈尧
联系电话:027-871791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2年5月13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崔华强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08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家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① 《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王清刚先生、李云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② 《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程家明先生、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黄加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程家明先生、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7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