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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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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1版)

2.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同时探索了通过政府专项债方式解决智慧灯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混改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智慧灯杆,既解决好智慧灯杆的公益属性,又充分发挥智慧灯杆的运营属性,探索了一条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共赢的智慧灯杆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9家与政府平台合作的合资公司。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3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21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 2021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007.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99%,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1.72万元,资产总额141,58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808.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4,817,200.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2,873,327.1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农商行、四川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220万元。董事长梁熹先生、董事张辉先生、董事刘毅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42,012,77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中因第三期(含暂缓授予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10万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有效期满自动终止。

董事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刘毅先生为2019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首次授予第一期未达成行权条件所涉96.88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此外,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2020年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激励计划并注销首次授予剩余第二期及第三期已授予但尚行权的145.32万份股票期权。

董事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刘毅先生为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17,429,592.81 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意见以及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007.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99%,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1.72万元,资产总额141,58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808.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4,817,200.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2,873,327.1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农商行、四川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22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鉴于《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期(含暂缓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10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17,429,592.81 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692.35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597.16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753.6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7,054.65万元。

(2)2021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议案未实施。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原计划投资总额 22,665.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0,604.34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692.3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508.90万元)余额为6,420.89万元,由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另有应付未付设备尾款454.05万元尚未支付,扣除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后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28.96%,该项议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940.51万元,其中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940.51万元

(1)2021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

2020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4,469.12万元(公告编号:2020-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2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22,494.54元,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801,473.60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一)关于授信额度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农商行、四川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2022年拟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如下):

注:华体智城为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华体智城为华体科技全资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抵押和保证担保方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96号)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用额度时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信用加抵押形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84号)为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采用信用和保证担保方式。其中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5,000万元采用信用方式;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000万元由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借贷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87%;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25%,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信用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280499153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输变电工程审计、施工;机电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机电安装设计、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公路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电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332,475,081.80元,净资产177,800,620.80元,营业收入30,322,419.85元,净利润-46,161,043.84元。(经审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313,947,903.05元,净资产175,711,771.43元,营业收入8,389,292.85元,净利润-2,075,730.19元。(未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22,494.5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801,473.60元, 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公司对2022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22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体科技”)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梁熹先生、张辉先生、刘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一致表决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并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94)。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0,547万元。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尚未实际注资。

2.关联方:中智城(苏州)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关联方: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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