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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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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3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爱、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挂钩,科学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爱、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维生素系列产品及原料药产业升级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项目建成有利于丰富现有产品品类,优化产业链,拓宽公司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徐桂花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考察,公司拟聘任许祥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许祥晓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朱勇刚先生、周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一、财务负责人简历

许祥晓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16年,曾任宁波科信会计事务所审计、宁波鼎新会计事务所审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起,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许祥晓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勇刚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台州第七届拔尖人才。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常务副总裁。

周斌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工程技术先进个人、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先进科技带头人。201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邱云秀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分红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的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投资建设“维生素系列产品及原料药产业升级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邱云秀先生因为年龄及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徐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涵先生,1991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至2020年,先后任职于台州电信分公司号码百事通部门,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管、创新管理部副主管、办公室副主管、办公室经理助理;2021年至今,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副主任。

徐涵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56,473.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592,789.63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959,278.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4,263,418.80元,扣除已分配利润59,916,135.3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9,980,794.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171,188,9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66,454.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对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及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准则解释第15号对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3、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关于运输成本的列示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针对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近三年审计费用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真实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其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规定,现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圣达生物”)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9元,共计募集资金30,1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4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68.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607.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1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91,36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9,13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7,610,8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1,525,2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7,18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2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90,566.03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310,29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255,13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20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节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685.92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2,916.53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二(二)2之说明)、理财专户存放余额1,700.00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2)之说明)。

[注2] 差异系170.21万元发行费用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737.03万元、其他账户转入1.70万元,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象公司)、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圣达)和浙江圣达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劳动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1月3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0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圣达)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下转7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