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7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318.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3.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35%;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15.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标项目: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 中标金额:EPC承包总价134,800,011元(含税,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预计公司最终所占金额约为119,300,011元,最终金额以联合体实际执行为准。
●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拟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联合体项目中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根据项目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是否对2022年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 风险提示:上述项目尚在签约过程中,项目执行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之间亦需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合同金额划分;该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等相关内容均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了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发的《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牵头人与浙江合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中标范围和内容: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2.中标金额:EPC承包总价134,800,011元(含税)
3.中标工期:4#车间2022年7月底前具备余热锅炉通烟条件,1#、2#、3#车间视冶炼工程及余热发电工程安排确定。预计于18个自然月内完工,最终以实际执行为准。
4.招标单位: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阳
5.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兵团第十三师骆驼圈子工业园区
6.公司经营范围:硅、硅合金、硅冶炼炉料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合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505万人民币
4.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红
5.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5幢411室
6.公司经营范围:服务:环保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开发,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废气、污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总包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量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次联合体项目中标EPC承包总价为134,800,011元,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预计公司最终所占金额约为119,300,011元,最终金额以联合体实际执行为准。
3. 本次联合体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项目收入会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逐步确认。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根据项目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是否对2022年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与上述联合体成员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专项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1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11,942,652.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761,814.30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1〕10087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尚无投入,尚未产生效益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36,587.59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01,113,251.4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277,3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427,73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54%。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3年12月成立,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0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9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30.6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费用。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下转7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