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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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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59家,资产均值48.21亿元,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勇

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时科技(002951)、上能电气(300827)、味知香(605089)、津荣天宇(300988)、国芯科技(68826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金梦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明志科技(688355),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博瑞医药 (688166)、安洁科技(002635)、金时科技(002951)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证天业2022年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3,360,441.37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077,6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344,176.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 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运输成本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2、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090,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5,15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明志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董事会于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因未考虑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致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指标计算有误,与已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超过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万股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主要财务指标存在差异,公司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由0.71元修正为1.12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2.5%。

(二)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因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使得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存在偏差。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941,549.5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941,549.5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7,233,613.38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427,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 2021 年 5月18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8,772.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20,077.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4,758,849.69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41号)(公告编号:2021-007)。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2,7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明志科技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 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4日

至2022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具体如下: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到达收件电子邮箱时间为准),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16

联系电话:0512-63329988

电子邮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联系人:范丽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措施、授信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并办理授信融资及担保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玉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玉宇女士于2022年1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3329988

传真号码:0512-63322154

电子邮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陈玉宇女士简历

陈玉宇,女,199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加入公司。

截止目前,陈玉宇女士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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