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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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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融资授信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详见下表: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述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3.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融资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刘建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建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建强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刘建强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建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锦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吴锦利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吴锦利女士简历

吴锦利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副经理。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24,55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718,5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苏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立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立信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经审查,立信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宁波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等资产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资产池业务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含)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资金池业务额度。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

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

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8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2年拟确定董监高薪酬如下:

1、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郭成威先生不领取董事津贴。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4、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5、关于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2年4月29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当地政府及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所有的防疫防控各项管理规定;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检查“双码”皆绿,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17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组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吴超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娟梅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吴锦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东方投行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吕绍昱先生、崔洪军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现因崔洪军先生工作内容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指派曹明先生接替崔洪军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吕绍昱先生和曹明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曹明先生简历

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曹明先生简历

曹明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先锋新材、宁波建工、万邦德、晨丰科技、神通科技、亚香股份等公司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及栋梁新材等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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