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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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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丁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多辉(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多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丁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多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多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870版)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为31,278.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829.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515.3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审计收费为6,220.72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0家,审计收费为2,276.3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7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林翔(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凤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韶英,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3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3)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2-03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公开招商遴选战略投资者

共同开发红岭公司钨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开招商遴选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红岭公司钨矿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遴选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红岭公司钨矿资源。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方案概述

1、红岭公司基本情况

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岭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所属矿区范围内拥有储量丰富的白钨资源,目前已探明的三氧化钨资源量(工业控制332+推断333)64054t,平均品位0.158%;同时还拥有其他伴生金属矿,其中Mo7487.5t,Bi8664.8t,Cu25287.6t,Ga1215.0t,资源价值高。该白钨矿床具有规模大、埋藏浅、可选性好等特点,开发利用前景好,适合大型露天开采。

经过前期工作,目前红岭公司已获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露天/地下开采许可证,并完成资源开发前期环评批复、能耗审查、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评审等有关审批手续,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

为加快红岭公司白钨资源开发,经充分调研论证,公司拟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红岭公司钨矿资源。

2、招商方案

公司将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遴选战略投资者,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广晟有色以红岭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作价入股,占合资公司51%股份;合作方以现金方式入股,占49%股份。合资公司将股东投入资金全部注入红岭公司,红岭公司成为合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钨矿资源开发运营。

3、基本情况

4、财务状况

红岭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红岭公司钨矿资源项目将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遴选投资者,目前尚未确定合作对象,也未签署任何投资协议。公司将根据招商进展,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红岭公司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喜粤专审2022Z00027号)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项目涉及红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822号),对红岭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1、采用资产基础法

总资产账面值37,777.50万元,评估值75,648.57万元,评估增值37,871.07万元,增值率100.25%。负债账面值32,122.97万元,评估值31,359.44万元,评估减值763.54万元,减值率2.38%。净资产账面值5,654.53万元,评估值44,289.13万元,评估增值38,634.61万元,增值率683.25%。

2、采用收益法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5,654.53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为42,675.60 万元,评估增值 37,021.08 万元,增值率 654.72%。

资产基础法中核心资产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流量法进行评估,与整体收益法的矿山排产、资本性支出、收入、付现成本、税金等核心参数一致,最终导致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估值接近。考虑到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对各项资产进行评估,更为可靠和扎实,因此评估选取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由此得到红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44,289.13 万元。

四、合作方案的其他内容

1、公司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遴选战略投资者共同合作开发红岭公司钨矿资源,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2、本合作方案尚属于公开招商筹备方案,目的在于寻找合作意向方,不构成交易要约,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公开招商,最终合作方、成交价格、合作方式、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招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红岭公司钨矿资源,将有利于优化红岭公司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增强公司钨板块产业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

2、有利于保障红岭公司钨矿资源和其他伴生资源同步开发,达到了项目推进和实现整体效益的目标。

3、有利于实现强强联合,发挥双方的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使红岭公司走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传统钨矿山的转型升级,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公司的投资风险。

六、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对外投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拟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遴选战略投资者,可能存在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征集到合格投资者的风险。

2、公司将依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2-03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投保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在保险期限内,在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任职、现任职及今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总额:43.3万元人民币(含税)

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2-04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4日

至2022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7及议案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余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1楼证券法律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四)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