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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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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诺威”)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持有迈诺威12.3457%的股权。

因计划回收投资成本,2022年1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平潭文周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周瑞吉”)及平潭凡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凡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3209.88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迈诺威4.938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万元)转让给文周瑞吉和凡润,其中,文周瑞吉受让7.626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4.7075%股权;凡润受让0.373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0.2307%股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文周瑞吉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各受让方无法如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将积极与文周瑞吉磋商,敦促其尽快完成备案。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2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勾绍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雪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勾绍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雪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878版)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营运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需要,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率。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尽量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投资活动,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的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在总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文浩先生的辞职报告,刘文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刘文浩先生辞职报告说明,刘文浩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九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刘文浩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董事职责。

刘文浩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文浩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何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何鲲先生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鲲的背景及工作经历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何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候选董事简历

何鲲先生,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吴江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元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西藏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亿创业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董事;Infinity-CSVC PartnersLtd.董事;苏州华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管理层会议成员;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决策董事;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凯瑞斯德生化(苏州)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朗润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盛世泰科生物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文化产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禾创致远(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禾创致远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苏州工业园区禾新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科技企业股权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元禾钟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省投资协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上市公司协会理事。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更加便捷的投资者联系沟通渠道,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原分机转接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号码不再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办公地址、传真、IR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如上变更,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新的热线电话与我们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它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层。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层。

联系电话:0512-8686 0385

联系传真:0512-8686 0388

电子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

联系人:张萍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