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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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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4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依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履行全部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成都先导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敦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与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500万元(包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46,011,166.1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28,760.58元,超募资金为85,982,405.58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7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5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5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附后):

1.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JIN LI(李进)先生、陆恺先生、陈永存先生、王霖先生、李建国先生、SUIBO LI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JIN LI(李进)先生、陆恺先生、陈永存先生、王霖先生、李建国先生、SUIBO LI女士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云沛先生、余海宗先生、刘泽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余海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郭云沛先生、余海宗先生、刘泽武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对每位董事会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徐晨晖先生、柳丹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即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履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等相关程序。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

(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完成前述审议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JIN LI(李进)先生

JIN LI(李进)先生,1963年2月出生,英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JIN LI(李进)先生1988年7月毕业于英国阿斯顿大学,获得大分子科学专业博士学位;2013年10月,当选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2018年7月18日,被英国阿斯顿大学授予荣誉科学博士学位。JIN LI(李进)先生1988年9月至1990年8月,任英国曼切斯特大学博士后;1990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Protherics UK Ltd. 计算化学主任;200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阿斯利康化学计算与结构化学总监、全球化合物科学主任、计算科学总监。2017年4月至今,JIN LI(李进)任成都科辉先导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JIN LI(李进)任上海莱弗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Vernalis (R&D) Limited董事;2012年6月至今,JIN LI(李进)就职于成都先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JIN LI(李进)先生是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81,876,94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JIN LI(李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陆恺先生

陆恺先生,195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陆恺先生1971年9月至1986年6月,任成都市二轻局供销员、处长;1986年6月至1989年6月,任成都轻工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6月至1998年6月,任成都外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陆恺先生1998年7月至今,任华川集团董事长。陆恺先生现任成都华川高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石创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横琴金石创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鼎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西藏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陆恺先生2012年2月至今,任成都先导副董事长职务。

陆恺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成都先导股票;陆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永存先生

陈永存先生,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永存先生1988年8月至1990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职员;1992年8月至1999年5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房贷部处长;1999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处长。陈永存先生2009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九野钧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管。陈永存先生现任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京银国际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润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沃民高新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陈永存先生2019年3月至今,任成都先导董事职务。

陈永存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陈永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霖先生

王霖先生,1968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香港籍。王霖先生1994年8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级经理;1999年4月至2002年8月,任中金公司高级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鼎晖创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王霖先生2009年1月至今,任CDH Investments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鼎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创新与成长投资部管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王霖先生现任Gingko Company Limited(经久有限公司)董事、Golden Gingko Company Limited(金银杏有限公司)董事、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鼎晖华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王霖先生2018年7月至今,任成都先导董事职务。

王霖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王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建国先生

李建国先生,1961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建国先生1994年6月至1998年4月,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1998年4月至2001年1月,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公关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任联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7年4月,任联想控股弘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建国先生2007年8月至今,任雷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建国先生现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尚远有限公司董事、巨慈有限董事等。李建国先生2019年3月至今,任成都先导董事职务。

李建国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李建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SUIBO LI女士

SUIBO LI女士, 1961年6月出生,英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SUIBO LI女士1991年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1991年9月至2017年12月先后在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英国普罗米修斯生物科技公司、阿斯利康(瑞典)、阿斯利康(英国)、柴郡学院(英国)任职。SUIBO LI女士2018年10月就职于成都先导,历任成都先导供应链管理总监、副总裁职务。

SUIBO LI女士是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JIN LI(李进)先生的配偶,未持有成都先导股票;SUIBO LI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云沛先生

郭云沛先生,194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郭云沛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新闻传播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具有高级编辑职称。1969年2月至1973年6月,郭云沛先生应征入伍任宣传干事;1973年6月至1983年10月,任职于重庆桐君阁制药厂中层员工; 1983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原为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医药报》第一负责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总编辑;2007年10月至 2012年11月,任北京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执行总裁;2012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玉德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E药经理人》杂志出品人;200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郭云沛先生现任北京鼎阳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0年3月至今,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

郭云沛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郭云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余海宗先生

余海宗先生,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至1990年8月,余海宗先生曾任四川威远钢铁厂财务会计,1993年1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海宗先生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余海宗先生自2019年3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余海宗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余海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泽武先生

刘泽武先生,195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泽武先生自1969年9月至1976年12月,任湖北省潜江市所属中小学教育部门教师团委书记、教导主任、校长;1979年11月至1983年2月,任潜江市所属中学教师、团委书记;1983年3月至1993年7月,任潜江市党政机关律师、主任、部长、政法委秘书、人大办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1993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潜江市政府机关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2000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泽武先生现任重庆华文云典国际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刘泽武先生自2019年3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刘泽武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刘泽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晨晖先生

徐晨晖先生,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徐晨晖先生1991年7月至1992年3月,任四川大学讲师;1992年3月至1999年5月,任成都外贸进出公司部门经理。徐晨晖先生1999年5月至今,任华川集团驻俄罗斯代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徐晨晖先生现任成都华川高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石创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横琴金石创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晨晖先生2012年2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监事职务。

徐晨晖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徐晨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柳丹先生

柳丹先生,1983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贝恩创效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助理顾问;2015年10月至今,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柳丹先生兼任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康立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劲方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医慧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职务。

柳丹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票;柳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洋先生,自2004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刘洋先生从事审计服务业务近18年,自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刘洋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千力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欧阳千力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健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健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自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蒋健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18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审计工作的总结和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德勤华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德勤华永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2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1166号希尔顿花园酒店6楼天府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8、议案12、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3、议案5、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25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 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