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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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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7版)

(2)行业的基本特点

粉末注射成型(Powder Injection Molding)包括陶瓷粉末注射成型(PIM)和金属粉末注射成型(MIM)两个方向。

MIM上游的原材料为金属粉末、粘结剂。将粘结材料组合形成粘结剂,与按照不通元素比例配比的金属粉末混合,形成“喂料”。通过注塑工艺压入模具型腔进行成型,然后再高温烧结的一种工艺。是典型的学科跨界产物,将两种完全不同的加工工艺(塑胶注射成型和粉末冶金)融为一体。

与传统粉末冶金不同的是,金属注射成型(MIM)是结合了粉末冶金压制成型与塑料注射成型两大技术优点的先进成型技术,突破了传统粉末冶金工艺在形状上的限制,使得设计师能够摆脱传统束缚,以塑料成型的方式获得低价、异型的不锈钢、镍、铁、铜、钛和其他金属零件,从而拥有比很多其他生产工艺更大的设计自由度。

同时利用塑料注射成型技术的优点,能大批量、高效率地生产具有高复杂度、高精度、高强度、外观精美、微小型规格的精密结构零部件。MIM 工艺与传统零件加工工艺比较,在零件密度、拉伸强度、表面光洁度、微小化能力 、薄壁能力、复杂程度、设计自由度、批量生产能力、适应材质范围、供货能力等多方面都极具明显的优势。因此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医疗、军工、电动工具、锁具、通讯等各种零部件。

经总结,MIM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S-Strength,良好的金属性能,MIM产品组织均匀、致密度好,密度可达到理论密度的98%以上,强度、硬度、延伸率等力学性能高。

C-Complexity,适用于复杂结构。MIM属于增材制造,能像塑胶注塑成型一样将复杂的金属零件直接成形,一般三维结构复杂或者涉及产品有腔体、双圆弧形等特殊形状等都可通过MIM工艺实现。

V-Volume,适合大批量生产。注塑是通过挤压杆将原材料射入模具型腔的一种工艺。生产效率高。同样,粉末冶金也具有良好的可量产性。MIM的各个环节生产效率都比较高。因此MIM具备生产效率高,可大规模生产的特性。

P-Price,比较成本优势。MIM成形精度高,并且产品一次成形尺寸精度可达+/-0.3%。后续机加工量少,相较于其他工艺,特别是结构复杂产品,利用MIM工艺批量生产成本优势明显。

(3)主要技术门槛

MIM技术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合型技术,覆盖定制化喂料调配、改良和开发、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金属结构件制造工艺融合与优化及自动化设备开发等多项技术。一方面,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随着MIM产品应用领域的逐步拓展,各行业对高复杂度、高精度、高强度、外观精美的定制化结构件需求不断增多,企业需要通过对模具、喂料、工艺等技术进行不断的研发创新,以保证产品能够符合各领域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也必须对现有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降低人为干预因素,大幅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合格率,从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满足下游市场客户日益旺盛的需求。新进入企业由于缺乏对行业技术的深刻了解,势必在技术研发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从而不利于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依托优质的客户资源、强大的研发能力、突出的全制程管控能力以及规模化量产能力,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竞争壁垒,在行业中处于第一梯队。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未发生变化。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材料体系的多元化发展

现阶段,中国MIM产品多以不锈钢及铁基合金粉末为原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等领域。随着下游领域对材料多元化及产品轻量化等差异化需求的不断提升,现有不锈钢及铁基合金产品已无法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因此,行业内企业需要追随市场对其他材料MIM产品的多元化需求,不断丰富MIM产品材料体系,进一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及规模增长。

目前,MIM行业新材料的研发主要以高强和耐蚀兼顾的双相不锈钢、高强和高导热率兼顾的铜合金以及高比强和生物兼容性兼顾的钛合金等材料为重点,应用则向着汽车、医疗、五金等高端领域方向发展。

(2)技术工艺的复杂化发展

虽然中国MIM技术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受制于技术工艺的特性,在部分领域仍无法规模化应用MIM技术,仍存在较大技术发展空间。因此,微粉末注射成形、超大件注射成形及共注射成形等技术工艺将成为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微粉末注射成形将促使MIM产品向更小更精细的方向发展;超大件注射成形通过减少粘结剂用量增大产品尺寸,推动超大尺寸MIM产品的应用及普及;共注射成形能够将磁性材料与非磁性材料、硬质材料与软质材料、导电材料与绝缘材料有机结合,从而有效提升MIM产品适用性。

(3)喂料制备的自主化发展

喂料是指将一定金属粉末和粘结剂在一定的温度下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均匀混合,以得到适合用于注射成形的粉末和粘结剂混合物。均匀喂料的制备是获取高精度粉末注射成形产品的关键,如果喂料混合不均匀,粘结剂将在脱脂过程中产生变形以及烧结收缩不均匀等缺陷,从而增加最终烧结体的尺寸偏差。因此,喂料的制备情况对MIM产品的精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现阶段行业内企业的喂料以外部采购为主,定制化喂料制备往往成为其技术发展的短板。随着MIM产品应用的日益广泛,更多高复杂度、高精度、高密度、外观精美的MIM产品需求也不断涌现,企业更加需要根据客户高度定制化的产品需求来制备不同配比的喂料,从而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MIM产品。现阶段,少数MIM企业已经具备自主制备喂料的能力,随着MIM产品应用的日益广泛,未来企业的喂料自主化将成为趋势。

(4)制造过程的自动化发展

在下游行业消费电子、汽车、医疗、五金工具、机械仪器等行业发展速度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对精密金属零部件的微型化、高尺寸精度以及行业内企业的快速市场响应能力的要求越发提高。单纯依靠人工已经无法满足行业极精密加工、极低的不良品率、快速市场响应的要求,提高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可以明显减少由于人为因素产生的尺寸公差与不良品,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市场反应速度。近年来,行业内企业对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快速提升。

(5)下游应用的多元化发展

2006年后,国内MIM行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智能手机带动国内MIM行业第一波爆发式增长;2)第二阶段:受益于折叠屏手机、TWS耳机、可穿戴设备、电子烟等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应用,打开MIM行业的二次成长曲线;3)第三阶段:随着MIM行业的不断成熟,将加速向消费电子之外的领域,如汽车、医疗、军工、工具等加速渗透,行业进入第三发展阶段。

目前,MIM行业正处于第一阶段到二、三阶段的转换过程中,企业成长逻辑逐渐由销售驱动转变为研发与销售双轮驱动。前期国内MIM行业的核心原材料多为巴斯夫供应,该模式下,弱化了研发对于企业成长的影响,企业增长主要由销售驱动;二、三阶段下,新产品如可折叠手机铰链、智能表壳等,技术壁垒高,研发难度大大增加,企业发展逻辑转变为研发与销售双轮驱动。研发能力强的MIM企业将在产品的升级迭代中抢占先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533,625.45元,同比增长5.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437,301.23元,同比下降30.9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00,044,573.35元,净资产1,120,744,094.54元,资产负债率为25.18%,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呈稳定增长态势。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4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347,865.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3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95,746,762.2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2,852,134.1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2,894,628.13元,系暂未支付及暂未置换的预先自筹资金支付的IPO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制度》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泛海统联”)、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认为:统联精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统联精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4.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8.33 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247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7,285.21万元。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万丽,基本情况如下:

杨万丽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中航世亨电子有限公司经理;联想集团QDI事业部企划办经理、联想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分院院长、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联想集团全球副总裁;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EO、董事。现任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3720932

联系人:黄蓉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万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授权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授权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授权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调整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437,301.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779,346.8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73%,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32,000,000股,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2,000,000股。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1年的相应数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莞市典誉精密模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侯二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相关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或者以订单的形式进行相关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展开的,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6.14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05%;预留53.85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9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6.14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05%;预留53.85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9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8人,占公司2021年底公司员工总数的6.79%。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具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明确表示放弃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有权取消该等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在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对具体名单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上市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下转9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