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2版)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且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2,500万元,全资子公司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2,2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2021年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相关收入准则实施问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中,公司将与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公司将与履约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现金支出,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该变更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

1、执行上述政策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执行上述政策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3、执行上述政策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4、执行上述政策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事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9:30-11:3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030,065.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议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无。

五、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

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厂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但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所购置的部分关键设备无法按期运抵工厂、安装调试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致使项目延期完工,预计今年8月份达到可使用状态。

2、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在现场调研、方案讨论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协同能力、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都受到了制约,考虑到后续疫情的防控政策对人员异地流动、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因素的影响,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2年8月、“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3年12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2年8月、“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叶善武,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从礼,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解,我们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书》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1年度总体经营概况

报告期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033,360,493.7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15%;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581,368.15元,同比下降61.88%,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49,532,190.93元,同比下降51.75%。

三、财务数据和指标概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财务报表数据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预付账款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末预付原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增值税留抵金额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投入建设所致;

使用权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本年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本年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工程及设备类预付款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两个月本期末为一个月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情况说明:主要是本期长期借款偿还完毕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影响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募集资金中补流资金营运资金净现金流增加,银行融资金额减少影响利息费用降低,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导致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首发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特此报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